关于2019年度“五一劳动奖状”和“五一劳动奖章”及“工人先锋号”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2-11 作者: 文章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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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工通〔20195

 

 

关于2019年度“五一劳动奖状”和“五一劳动奖章”

及“工人先锋号”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总工会、庐山管理局总工会、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总工会、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工会、八里湖新区工会,市直及驻市各有关单位工会:

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组织开展2019年度全国、全省“五一劳动奖状”、“五一劳动奖章”和全国、全省、全市“工人先锋号”的推荐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申报对象和条件

(一)“五一劳动奖状”申报对象在全市企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中推荐产生;“五一劳动奖章”申报对象在全市各行各业的职工中推荐产生;“工人先锋号”申报对象在全市企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中的车间、工段、班组、科室中推荐产生。

(二)“五一劳动奖状”、“五一劳动奖章”和“工人先锋号”获得者必须是热爱祖国,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二)在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围绕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快创新型转变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在培育新动能,强化科技创新,推动传统产业优化升级,推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四)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城乡融合发展,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质量兴农、绿色兴农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五)在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稳定,增进民族团结,保卫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六)在发展绿色低碳循环经济,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生态保护和生态修复,促进节能减排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七)在推进我市重大工程建设、重大科技项目攻关以及促进安全生产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八)在保障和改善民生,帮助贫困群众解决实际问题,推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九)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凡推荐申报“五一劳动奖状”的,单位内部至少要有1个已经获得市级以上(含市级)“工人先锋号”的车间(或工段、班组、科室等)。推荐全国“五一劳动奖状”的单位,应具备全省“五一劳动奖状”资格。推荐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的职工,一般应具备全省“五一劳动奖章”或者市劳动模范资格。

二、推荐申报名额和比例

(一)名额分配

1、“五一劳动奖状”。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名额不分配到设区市,由设区市总工会推荐申报,全省统一掌握。全省“五一劳动奖状”3个。

2、“五一劳动奖章”。全国“五一劳动奖章”预计2名、全省“五一劳动奖章”9名。

3、“工人先锋号”。全国、全省“工人先锋号”,上级工会下达名额为:全国预计2个,全省9个。

市级“工人先锋号”拟命名表彰30个左右,其中,县(市、区)各1个,市直、驻市单位共15个左右。为防止申报对象行业过于集中,各县(市、区)采取差额申报办法,即各申报两个不同行业的推荐对象并进行排序,否则为无效申报。

(二)比例要求

1、全市在推荐的江西省“五一劳动奖章”先进个人中,产业工人不低于35%,其他一线职工和专业技术人员不低于20%,科教人员不低于20%。农民工至少1人,少数民族职工和女职工应占一定比例。产业工人是在第一产业的农场、林场,第二产业的采矿业、制造业、建筑业和电力、热气、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以及第三产业的交通运输、仓储及邮政业和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行业中从事集体生产劳动,以工资收入为生活来源的工人。

党政机关和社会团体中的厅级(含)以上领导干部一般不作为江西省五一劳动奖章推荐对象,县处级党政领导干部(含非领导职务)和企业负责人(指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的董事长、书记、总经理、厂长,以及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央企业下属三级及以上企业、省属企业下属二级及以上企业的上述人员,均为企业负责人)名额不分配到设区市,由设区市总工会推荐申报,全省统一掌握。

2、在江西省“工人先锋号”的推荐评选中,企业班组不低于70%

3、非公有制企业及其职工在各项推荐评选中的比例均不得低于35%

请根据以上比例要求,各级工会在推荐申报时,应优先考虑非公有制企业及其职工;为贯彻落实我省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相关措施,要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优秀台资企业和在赣工作的台湾同胞。优先推荐“一带一路”建设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及其职工,或在艰苦地区工作的干部职工。优先推荐具有工匠精神的高技能人才和优秀技术工人;注重推荐在重大工程、劳动和技能竞赛特别是职工技术创新、技能比武活动中涌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职工;要注重在劳模创新工作室团队及所在单位中推荐江西省“工人先锋号”和江西省“五一劳动奖章”。没有开展劳动竞赛的企业和车间、工段、班组不得参加五一劳动奖状和工人先锋号评选。

县区工会推荐工作应向非公有制企业及其职工(含农民工)倾斜,防止出现申报对象集中于少数行业或企业负责人的现象。

(三)专项指标

为了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各项重大决策,发挥工会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作用,今年省总工会为符合下列条件的个人设立20个江西省“五一劳动奖章专项指标:

1.在精准脱贫、扶贫攻坚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干部职工;

2.参加援疆等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表现突出的干部职工;

3.长期外派出境,为“一带一路”建设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职工;

4.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民营企业家。

各县(市、区)总工会和各单位工会限报1名。专项指标不占我市推荐评选指标,由省总工会统一平衡,择优确定推荐人选。

三、推荐申报办法和要求

(一)凡推荐申报“五一劳动奖状”、“五一劳动奖章”、“工人先锋号”的集体和个人,都必须填写本通知相应附件,另需2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一并报送至市总工会经济技术部。(另以上材料均请附上WORD格式的电子文档,电子文档可以与上述材料同时报送,也可以通过电子邮箱传送,邮箱地址见下文,附件可在市总网站文件栏下载)。

(二)全市各级工会组织要高度重视推荐申报工作,所有推荐情况均必须如实申报。推荐申报要面向基层,面向工作第一线,面向在平凡岗位上做出突出贡献的普通劳动者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接受群众监督,做到群众公认。推荐的集体和个人必须经职工(代表)大会、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并在推荐对象所在单位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

(三)坚持推荐标准,严格履行程序。推荐对象是企业或企业负责人的,须经当地县(市、区)以上工商、税务、劳动保障、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人口计生等业务主管部门签署意见;是国有企业或国有企业负责人的,还须审计、纪检、监察部门签署意见。其余推荐参评五一奖章者,须经人口计生部门签署意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国有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还须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签署意见。

凡有违反国家政策法规、拖欠职工工资、欠缴职工社会保险和工会经费、未组建工会和签订集体合同、能源消耗超标、环境污染严重等情形之一,以及2017年以来发生过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严重职业危害或群体性事件的集体和集体负责人,不得作为推荐对象。

(四)推荐申报材料(含签署意见表)必须于2019221前报送。逾期未报或材料不符合要求者,均为无效,视作弃权。

(五)如有不明事宜,请与市总工会经济技术部联系,电话:8227328,电子邮箱:jjszjjb@sina.com

 

附件:1.“五一劳动奖状”推荐申报表

2.“五一劳动奖章”推荐申报表

3.“工人先锋号”推荐申报表

           4. 有关部门签署意见表

           原文件及附件下载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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