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市劳动模范推荐评选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1-20 作者: 文章来源:市总经济技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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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评选全市劳动模范的通知》(九办发电〔2021〕4号)精神,现将全市劳动模范推荐评选办法通知如下:

  一、名额分配

此次全市劳动模范评选名额120名,其中,企业职工54名(一线工人、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31名,企业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不多于10名)、机关事业单位人员42名、农民24名(村“两委”班子成员和规模以上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负责人分别不多于4名、农民工不少于6名)。具体名额分配见《九江市劳动模范名额分配表》。

各类人员界定标准如下:

(一)经工商登记的包括科研单位、学校在内的事业单位按企业对待,此类单位的人员按企业职工对待。

(二)企业一线工人指企业中车间主任(含)以下职工;专业技术人员指企业中专门从事技术工作的人员。具体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或兼任技术研发部门负责人的企业副总经理,且本人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可以按照专业技术人员推荐,需要提供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企业部门经理、车间主任以上不属于一线工人和专业技术人员,按管理人员推荐。

(三)企业负责人指具有法人资格企业的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法人代表,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中央企业下属的三级以上企业、省属企业下属的二级以上企业的党委书记、总经理,盈利性质的民办非企业机构负责人(如会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教育培训机构等)。企业负责人兼任其他职务的,或具有下岗职工、农民、农民工等其他身份的,一律按企业负责人推荐。企业实际控制人指出资注册公司、持有股份占50%以上的人员,注册公司而非实际控制人的须提供工商登记证明。原为企业负责人身份,但近三年内转变为其他身份的,按企业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推荐。

(四)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中事业单位人选与机关人选同等对待,非在编人员与在编人员同等对待;事业单位改革过程中的人员,以2021年1月15日当日的身份进行界定;在地方或企事业单位挂职的干部,按其原工作单位职务推荐。县处级干部按其职级和职务中的高者进行界定,事业单位的管理岗位五、六级职员对应县处级。

(五)农民人选主要包括农业劳动者和农民工两个群体。农业劳动者是以农业为主要产业,以农业产前、产中、产后直接相关的生产、经营、管理、服务等为主要职业的人员,主要包括:普通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人员(含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农业社会化合作组织等)、农村集体经济负责人、体制外的农技推广人、从事农业产业的返乡创业人员等。农民工指户籍在农村,主要从事非农业生产的人员,主要包括:企业一线工人、服务业从业人员、个体工商户、返乡创业人员(房地产和矿业除外)等。

(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以年营业收入超过500万元作为界定“规模以上”的标准。推荐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负责人的,要提供主管部门认可的年营业收入证明材料。

(七)村“两委”班子成员指村党支部委员会和村民自治委员会的班子成员。其中,兼任规模以上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负责人的,按照规模以上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负责人身份推荐。

(八)在农村任职的机关事业单位干部、扶贫干部按其原单位的身份进行界定,不作为农民人选推荐。

二、推荐评选办法

(一)坚持面向基层和一线。各县区正式推荐人选中企业一线工人和专业技术人员不低于分配正式推荐名额总数(含农民人选)的25%。

(二)实行条块结合,归口推荐。推荐申报任务由各县区和有关部门负责协调落实。高质量发展,长江大保护,抗疫抗洪,脱贫攻坚,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扫黑除恶,从严治党等重点工作领域的先进典型要有所侧重。

(三)实行差额推荐。各推荐单位必须按一比一差额上报推荐人选,且推荐企业负责人、企业管理人员的,必须同时推荐同等比例的一线工人和专业技术人员作为差额人选;推荐村“两委”班子成员、规模以上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负责人的,必须同时推荐同等比例的非村“两委”班子成员、非规模以上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负责人的农民作为差额人选。在推荐审核工作中发现不符合条件的推荐人选时,从所在推荐单位的差额人选中递补;如该推荐单位的差额人选不足,则从其他推荐单位的差额人选中递补。

凡不按上述比例要求推荐或不按要求差额推荐的,一律无效;如因此导致无法按照时间和程序要求上报的,则收回所分配名额。

三、推荐工作进度安排

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通知》明确,推荐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自下而上、层层选拔、好中选优,严格执行初审和复审两次审查及所在单位、县级、市级三级公示的“两审三公示”程序。根据这一要求,具体工作进度安排如下:   

1.1月25日前各推荐人选(含差额推荐人选)必须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居民会议、村民会议讨论通过等民主程序,此后,在基层单位进行为期五个工作日的公示,2月1日前完成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推荐人选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政治面貌、学历、单位全称、职务、职称、简要事迹和举报方式等,缺一不可,可以采取网站发布或张贴公告等方式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同步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2.2月9日前各县区完成为期五个工作日的县级公示。公示内容和形式等要求和上述基层单位公示一致。

3.2月25日前各推荐单位上报推荐材料,主要包括:《九江市劳动模范申报表》和相同内容的电子文档(WORD格式)、相应的《九江市劳动模范推荐人选征求意见表》以及推荐人选的事迹材料纸质及电子版(200字左右的简要事迹和2000字左右的详细事迹各1份,事迹材料必须围绕推荐评选条件撰写)、推荐人选加盖单位公章的公示结果报告、公示现场近远景照片各1张以及职工(代表)大会或居民会议、村民会议会议纪要或记录、荣誉基础、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营业收入证明、非公经济统战人士综合评价等相关证明材料。

各县区农民推荐人选(除农民工)的材料交市农业农村局,其余的交市总工会。市直及驻市单位,有协调单位的报送协调单位,无协调单位的直接报送市劳动模范推荐评选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位于市总工会,联系人:王星,联系电话:8227328、13907929749,电子邮箱:jjszjjb@sina.com。逾期视作弃权,一律不再受理。


附件:1.九江市劳动模范名额分配表

2.九江市劳动模范推荐人选征求意见表

3、九江市劳动模范申报表


九江市劳动模范推荐评选工作委员会

2021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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