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劳动奖状(章)和工人先锋号推荐申报通知
发布日期:2011-02-22 作者: 文章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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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1年度“五一劳动奖状”和“五一劳动奖章”

及“工人先锋号”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总工会、庐山管理局工会、九江开发区总工会、市直及驻市各有关单位工会:

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组织开展2011年度全国、全省 “五一劳动奖状”和“五一劳动奖章”以及全国、全省、全市“工人先锋号”的推荐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申报对象和条件

(一)“五一劳动奖状”申报对象在全市企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中推荐产生;“五一劳动奖章”申报对象在全市各行各业的职工中推荐产生;“工人先锋号”申报对象在全市企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中的车间、工段、班组、科室中推荐产生。

(二)“五一劳动奖状”、“五一劳动奖章”和“工人先锋号”获得者必须是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积极投身全市“决战工业2000亿,建功当好主力军”劳动竞赛,为九江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绩,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先进集体或先进职工:

(一)在优化产业结构,促进企业技术改造、新品开发和品牌创建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二)在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低碳经济、循环经济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在重点工程建设或完成重大科研项目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四)在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快推进创新型企业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五)在抗击重特大自然灾害,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等重大事件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六)在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七)在创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社会和谐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八)在防范事故、保护环境、维护稳定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九)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十)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凡推荐申报“五一劳动奖状”的,单位内部至少要有1个已经获得市级以上(含市级)“工人先锋号”的车间(或工段、班组、科室等)。推荐全国“五一劳动奖状”的单位,应具备全省“五一劳动奖状”资格。推荐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的职工,一般应具备全省“五一劳动奖章”或者市劳动模范资格。

二、推荐申报名额和比例

(一)名额分配

1、“五一劳动奖状”和“五一劳动奖章”。上级工会分配给我市的名额情况大体为:全国“五一劳动奖章”2个、全省“五一劳动奖章”9个、全省“五一劳动奖状”2个。

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名额不分配到设区市,由设区市推荐申报,全省统一掌握。

2、“工人先锋号”。全国、全省“工人先锋号”按上级下达名额,全国2个,全省5个左右。

市级“工人先锋号”拟命名表彰30个左右,其中,每县(市、区),九江开发区,庐山管理局各1个,市直、驻市单位共15个左右。为防止申报对象行业过于集中,各县(市、区),九江开发区,庐山管理局采取差额申报办法,即各申报两个不同行业的推荐对象,否则为无效申报。

(二)比例要求

1、“五一劳动奖章”推荐申报对象比例为:企业一线职工(指企业中车间主任及车间主任以下的职工)和专业技术人员(指企业中专职从事技术工作的人员)不低于55%;科教人员不低于20%;同时兼顾农民工及其它方面的先进人物。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厅级领导干部不参加评选,县处级党政领导干部从严把握。

“五一劳动奖章”中企业负责人(指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的董事长、书记、总经理、厂长,以及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央企业下属三级及以上企业、省属企业下属二级及以上企业的上述人员,均为企业负责人)名额不分配到设区市,由设区市推荐申报,全省统一掌握。

2、“工人先锋号”中,企业班组不低于70%

请根据以上比例要求,注重企业一线职工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推荐申报,防止出现申报企业负责人过于集中的现象;同时县区工会还要注意防止出现申报对象过多集中于少数行业的现象。

三、推荐申报办法和要求

(一)凡推荐申报 “五一劳动奖状”、“五一劳动奖章”、“工人先锋号”的集体和个人,都必须填写本通知相应附件,另需2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一并报送至市总工会经济技术部。(另以上材料均请附上WORD格式的电子文档,电子文档可以与上述材料同时报送,也可以通过电子邮箱传送,邮箱地址见下文)。

(二)推荐申报材料必须于201131日前报送。逾期未报或材料不符合要求者,均为无效,视作弃权。(其中申报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单位或申报“全国五一劳动奖章”企业负责人的则必须于228日前报送。)

(三)全市各级工会组织要高度重视推荐申报工作,所有推荐申报情况均必须如实上报。推荐申报要面向基层,面向工作第一线,面向在平凡岗位上做出突出贡献的普通劳动者,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照条件,严格程序,接受群众监督。推荐对象自下而上产生,必须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居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在本单位公示,做到群众公认。

(四)违反国家工商、税务、劳动保障、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计划生育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拖欠职工工资,欠缴职工养老、工伤、医疗、失业、生育保险和工会经费,未组建工会,未签订集体合同的企业和企业负责人不能作为推荐申报对象。

(五)如有不明事宜,请与市总经济技术部联系,电话:8227328,电子邮箱:jjszjjb@sina.com

 

附件:1、“五一劳动奖状”推荐申报表(点击下载)

2、“五一劳动奖章”推荐申报表(点击下载)

3、“工人先锋号”推荐申报表(点击下载)

 

 

 

                                               九江市总工会

201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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