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年劳模困难情况摸底调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6-06 作者: 文章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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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工通〔2019〕19号

 

 

关于做好2019年劳模困难情况摸底

调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总工会,庐山管理局总工会,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总工会,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工会,八里湖新区工会,市直及驻市各有关单位工会:

为做好2019年我市全国、省、市劳模专项补助资金发放工作,市总工会决定,对我市列入管理的全国、省、市劳模困难情况进行摸底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对象

我市范围内健在并保持荣誉称号纳入统一管理的全国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省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市劳动模范以及享受全国、省、市劳模待遇人员。

二、调查说明

(一)生活困难情况调查

1.职工全国劳模申报标准:月平均收入低于5500元/月,不分在职和退休。

2.职工省劳模申报标准:在职省劳模月平均收入低于4000元/月,退休省劳模月平均收入低于3000元/月。

3.职工市劳模申报标准:在职市劳模月平均收入低于3000元/月,退休市劳模月平均收入低于2000元/月。

4. 农民劳模申报标准:男年满60岁,女年满55岁且无固定收入或丧失劳动能力的,可申报生活困难。

农民身份的界定以户口为准。只以工资为收入来源的农民工可以按职工的标准来申报。

5.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列入补助范围:

1在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但不主动就业或经就业服务机构介绍就业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的;

2本人月收入较低,但家庭成员(包括父母、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月平均收入超过当地平均收入水平1.2倍以上的;

(3)有住房、店面出租或者其他收入合计达到或者超过困难劳模低收入补助标准的;

(4)安排子女自费出国留学的,饲养名贵宠物,拥有高值收藏或小汽车等高档消费品的

(5)本人或直系亲属名下有非公经济组织或民办非企业单位且正常经营的

(6)其他不能列入发放对象的情形。

劳模的收入组成部分包括:工资(含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中的个人缴纳部分)、奖金、加班工资、单位补贴或福利(含实物);经商、办企业、门面出租、捐赠等其他收入。个人荣誉津贴不计入收入。

6.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生活困难申报以劳模2018年的收入为依据。在职劳模需提供劳模本人全年收入情况证明(不能只提供月工资单),加盖单位公章或劳动社保部门公章;退休劳模需提供养老金存折的复印件,下岗、失业人员附街道(镇)办事处证明,领取“低保”的,应出具当地民政部门证明。农民劳模申报生活困难,需提供户口证明。

(二)特殊困难情况调查

特殊困难是指因本人患病自负医疗费较多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因配偶、父母、未成年子女患重病、失业等原因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因遭受意外灾害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子女就学等困难情况。

特殊困难情况的时间范围为2018年7月至2019年6月。申报特殊困难的,需提供规定时间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单据、病情诊断证明(或体检报告)、子女就学证明、突发事件(如事故或者灾情)鉴定报告等。在药房、诊所的购药费用单据不作为申报特殊困难的依据。如相关证明不齐备,一律不予补助。如有特殊情况,可向市总经济部说明。

三、几点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严格把关

对生活困难的劳动模范实行帮扶救助,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劳模的重视和关怀,各级工会组织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开展摸底调查,及时、准确上报劳模困难情况。

各级工会要对劳模申报的困难情况严格审核把关。对申报生活困难的,要认真核实其全部收入。申报特殊困难的劳模人数一般不得超过本地区劳模总人数的30%。若发现有弄虚作假的情况,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取消劳模三年内的困难补助资格。

市级以上劳模专项补助资金的发放将以本次调查摸底情况为依据。本次调查所定的申报标准,不等同于今年补助金的发放标准,各单位要做好相关解释工作。

(二)严格申报审核程序

申报市级以上劳模生活困难补助资金和特殊困难帮扶资金,应履行以下申报审核程序

1.申报困难的劳模需填报《江西省2019年劳模困难情况调查表》(附件1)向基层工会或者乡镇、街道工会提出申请,实事求是地反映本人收入情况和家庭困难状况及原因,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基层工会或者乡镇、街道工会进行入户调查或者向相关机构核实情况,对符合申报条件、拟进行补助的人员在一定范围内公示,示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工作单位及职务(原)、月平均收入或特殊困难原因、拟申请的补助资金项目。

3.劳模所在单位(街道、乡镇、村)及工会、劳资或财务部门在《江西省2019年劳模困难情况调查表》(附件1)中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附公示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向上一级工会申报。

4.经逐级审核、公示后,由各县区总工会将各类资金拟补助情况汇总后,填写附件2-3,加盖单位公章后,与附件1和公示材料一起务必6月20日前报经济技术部,逾期无效同时将附件电子版发送至市总经济部邮箱。调查表和相关证明材料由各地各单位复印存档备查。

联系地址:九江市浔阳路160号

联 系 人:吴皓

电    话:8227328

电子邮箱:jjszjjb@sina.com

 

附件: 1.江西省2019年劳模困难情况调查表

 2.2019年劳模生活困难申报汇总表

3.2019年劳模特殊困难申报汇总表

 

 

                                                                                                 九江市总工会

                                                                                                 2019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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