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工通〔2018〕86号 关于转发《关于开展工会创业小额贷款——“赣工贷”试点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12-14 作者:信息来源:经济技术部 文章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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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工通〔2018〕86号

 

关于转发《关于开展工会创业小额贷款

——“赣工贷”试点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总工会,庐山管理局总工会、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总工会,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工会,八里湖新区工会,市直及驻市各有关单位工会:

为推进我市工会创业小额贷款——“赣工贷”试点工作,现将江西省总工会、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江西省分行《关于开展工会创业小额贷款——“赣工贷”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提高认识,迅速行动

开展创业小额贷款试点工作是工会组织进一步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鼓励有创业能力及创业愿望的广大职工群体自主创业,鼓励产业工人队伍技术创新的重要举措,各地各单位工会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认真学习《通知》精神,迅速布置启动相关工作,实行专人负责制,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摸清底数,加强协作

按《通知》要求,各地各单位工会要迅速摸清有创新创业愿望、创新创业基础和条件的劳模和职工情况,了解他们的资金需求情况。广泛征集和挖掘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广阔、适合劳模和职工的项目,逐步建立和完善职工资信评价体系和创新创业人才库、项目库。

各地工会要加强同当地邮储银行的协作,本着"职责清晰、互利协作、方便客户、风险可控"的原则,共同做好会员、劳模的创业小额贷款推荐和审核工作。对摸排出来符合条件的会员、劳模,要及时和当地邮储银行联系,由邮储银行确认贷款资格;对邮储银行提供的贷款人名单,各地工会要严格审核其会员及劳模资格。

三、注重宣传,及时总结

各地各级工会要加强对工会创业小额贷款政策的宣传和引导,加强对工会贷款扶持创业成功典型的宣传和推广,激发职工群众的创新创业热情。试点期间,要及时总结上报工作经验和成效。

各县(市、区)工会请于12月26日前,将与当地邮储银行共同确认的3-5名会员、劳模“赣工贷”申报对象报至市总经济技术部。市直及驻市各单位工会请于12月21日前,将符合条件的会员、劳模“赣工贷”申报对象报至市总经济技术部。

 

                                 九江市总工会

                               2018年12月14日

 

附件:省总工会 邮储银行江西分行关于开展工会创业小额贷款——“赣工贷”试点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经济技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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