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总工会关于组织劳模休养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10-31 作者: 文章来源:
【字体:

九工通2018〕75

 

九江市总工会关于组织劳模休养的通知

 

各县(市、区)总工会,庐山管理局总工会、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总工会,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工会,八里湖新区工会,市直及驻市各有关单位工会: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给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劳模本科班学员回信精神,进一步关心广大劳模的身心健康,在全社会形成尊敬劳动模范、弘扬劳模精神的风气,根据全总《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劳模休养工作的通知》(厅字【2017】19号)文件要求和市政府劳模休养专项资金的安排,市总工会决定,2018年继续组织50名市劳模开展休养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休养人员

参加此次休养活动的人员为市劳模以及享受市劳模待遇人员代表(下同)。优先安排生产一线特别是工作条件艰苦、劳动强度较大或近年来没有参加过休养活动的市劳模。患有严重疾病或不适宜外出活动的市劳模,以及65岁以上的市劳模,本次暂不安排。

二、休养时间和地点

此次劳模休养活动安排在11月12日至16日,休养地点为江西省庐山温泉工人休养院,位于庐山市温泉镇天沐街。

三、休养活动的组织

劳模休养活动由市总工会经济技术部和劳模休养接待承办单位(省庐山温泉工人休养院)负责具体组织。

四、休养费用

劳模休养按出勤对待,往返路费由劳模所在单位承担,劳模休养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休养期间的食宿、交通、体检等费用由市总工会负责。

五、名额分配

1、每个县区总工会各安排2名市劳模(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八里湖新区各1名)。

2、部分市直及驻市单位工会(另行通知)各安排1名市劳模。

请以上工会11月7日12时前,将市劳模休养报名表(附件)报至市总工会经济技术部。

六、几点要求

1、组织劳模休养,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以及工会对劳模的关怀。各级工会要高度重视,精心安排,认真组织。

2、参加休养的劳模要注意人身和财物安全及天气变化,带好必要衣物,穿着防滑鞋,外出应结伴而行。

3、请参加休养的劳模于11月12日下午14:00-17:00赶到省庐山温泉工人疗养院天沐阁前台报到,请勿带家属或随员。请各地各单位务必通知参加休养的劳模携带荣誉奖章和身份证按时报到,并在出发前做好安全教育工作

未尽事项,请电话联系,联系人:吴皓,联系电话8227328,13879296661;传真:8227532,电子邮箱jjszjjb@sina.com

 

附件:赴庐山温泉工人疗养院市劳模休养报名表

                 

九江市总工会

                                                   2018年10月30日

 

 

九江市总工会(服务号) 关闭
九江工惠(订阅号)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