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总工会、市直及驻市各有关单位工会:
为做好2025年劳模困难帮扶工作,切实将党和政府的关心关爱传递到劳模手中,经市总研究决定,对我市列入管理的市级以上劳模困难情况进行摸底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摸底调查对象
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健在并保持荣誉称号、纳入统一管理的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市劳动模范以及享受全国、省、市劳模待遇人员。不含部委、厅局表彰及行业、产业条管的劳动模范。
二、摸底调查内容
(一)生活困难情况摸底调查
1.全国劳模摸底标准:在职全国劳模月平均收入低于6100元,退休全国劳模月平均收入低于4600元,农民全国劳模月平均收入低于2500元。
2.省劳模摸底标准:在职省劳模月平均收入低于5500元,退休省劳模月平均收入低于3300元,农民省劳模月平均收入低于1600元。
3.市劳模摸底标准:在职市劳模月平均收入低于3500元,退休市劳模月平均收入低于2500元,农民市劳模月平均收入低于700元。
农民身份的界定以户口为准,要求男年满60岁,女年满55岁且无固定收入或丧失劳动能力。只以工资为收入来源的农民工可以按职工的标准来申报。
4.月平均收入是指上一年度劳模的全部收入总和除以月数。劳模的收入组成部分包括:工资(指应发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及其他劳动收入;离退休费或者养老金及领取的其他社会保险金;从政府或者企事业单位获得的基本生活费或者一次性收入;出租或者出售家庭资产获得的收入;法定赡养人或者扶养人应当给付的赡养费或者扶养费;接受的馈赠或者继承收入;其他应当计入的收入。劳模补助、荣誉津贴、劳保津贴、慰问金等不计入收入。
5.生活困难申报以劳模2024年的收入为依据。在职劳模需提供劳模本人上年度收入纳税证明(无法提供的,可由单位出具全年收入情况证明);退休劳模需提供养老金发放证明或清单;下岗、失业人员附街道(镇)办事处证明;领取低保人员应出具当地民政部门证明;农民劳模申报生活困难,应由村委会出具收入证明。在职劳模生活困难补助原则上不超过2年(24个月),超过2年仍然存在生活困难的,经市总工会核实并集体研究后可继续为其申报生活困难补助金。
6.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列为生活困难补助金的发放对象:在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但不主动就业或者经就业服务机构介绍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的;安排子女自费出国(境)留学的;子女进入高收费私立学校的;劳模及其配偶名下自有住房超过2套以上的;其他不能列为发放对象的情形。
(二)特殊困难情况摸底调查
1.劳模本人及其配偶、父母、未成年子女患重大疾病,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报销和城乡医疗救助后,年度累计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超过大病起付线(全国劳模大病起付线为5000元,省劳模大病起付线为6000元,市劳模大病起付线为7000元)。罹患认定的重大疾病目录病种的,帮扶时不设起付线。
2.劳模本人因劳动功能或生活自理障碍、配偶失业、遭受意外灾害等情况造成家庭困难的。
3.劳模去世当年和次年可根据困难情况发放一次性特殊困难帮扶金。
特殊困难情况的时间范围为2024年6月至2025年5月,申报特殊困难的,需提供规定时间范围内的医保发票或医保局出具的医疗费用清单、病情诊断书、劳动功能障碍和生活自理障碍司法鉴定证明、突发事件(如事故或者灾情)鉴定报告等。在药房购买药品的发票一般不作为申报特殊困难的依据。如相关证明不齐备,一律不予补助。如有特殊情况,可向市总经济技术部说明。
三、申报审核程序
申报市级以上劳模生活困难补助金和特殊困难帮扶金,应履行以下申报审核程序:
1.申报困难的劳模向基层工会或者乡镇、街道工会提出申请,实事求是地反映本人收入情况和家庭困难状况及原因,按照困难类型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如实填写申请表(附件1或附件2)及个人承诺书(附件3)。
2.基层工会或者乡镇、街道工会(可联合地方劳模协会)进行入户调查并向相关机构核实情况,对符合申报条件、拟进行补助帮扶的劳模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公示内容参考附件4),公示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对不符合条件的,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公示结束后出具明确意见,附相关证明材料及公示照片向县级工会申报。
3.县级工会对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并审核,必要时与相关部门核实有关数据,经主席办公会或党组会研究通过后,附相关申报和证明材料向市总工会申报。其中,申请表和相关证明等纸质原始材料应如期报送至市总工会经济技术部,各地各单位可复印存档,附件电子版须同步发送至邮箱。
四、工作要求
对生活困难的劳模实行帮扶救助,是党和政府关心关爱劳模的具体体现,是尊重劳动、崇尚劳动的具体体现。各级工会组织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过紧日子、勤俭办好一切事业的要求,以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开展调查摸底和申报工作,要对有关政策的调整做好宣传,确保真正困难的劳模得到有效救助。
各地各单位工会要认真做好入户调查摸底工作,把牢把严审核关,确保申报材料可靠完整。对申报生活困难的,要认真核实其全部收入。对申报特殊困难的,要确保相关票据合规有效,其人数一般不得超过本地区劳模总人数的30%。若发现有弄虚作假的情况,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由其所属工会追回补助资金,并取消该劳模三年内的困难补助资格。
本次劳模困难补助帮扶资金的发放将以摸底调查情况为依据确定帮扶标准。本次调查所定的摸底标准,不等同于今年补助金的发放标准,摸底上报的人员也不等于实际发放对象,各地各单位要做好相关解释工作,并准确填写附件5-6,与附件1-3和公示材料一起加盖单位公章后,报至市总经济技术部。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6月15日。
联系电话:0792-8227328
电子邮箱:jjszjjb@163.com
附件:1.2025年劳模生活困难补助金申请表
2.2025年劳模特殊困难帮扶金申请表
3.个人承诺书(样本)
4.困难劳模公示(样本)
5.2025年市级以上劳模生活困难补助金申报汇总表
6.2025年市级以上劳模特殊困难帮扶金申报汇总表
九江市总工会
2025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