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发布日期:2025-04-17 作者: 文章来源:市总财务资产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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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会法》、《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建会筹备金收缴管理的通知》(厅字[2021]20号)、《江西省工会建会筹备金收缴管理暂行规定》(赣工办发[2021]70号)和江西省总工会《关于认真做好我省工会筹备金清理工作的通知》(赣工财发[2024]143号)等文件精神,请以下企业(具体详见附件)于4月25日前与所在县(市、区)总工会联系或市总工会财务资产部联系,逾期未联系的企业建会筹备金市总工会将按照上级工会文件要求作分成处理,不予返还。

特此公告!    

濂溪区总工会:8251205    浔阳区总工会:8225991

经开区总工会:8366739    永修县总工会:3225162

都昌县总工会:5223290    湖口县总工会:3563056

彭泽县总工会:5664481    庐山市总工会:2591556

柴桑区总工会:6812192    瑞昌市总工会:4222246

市总工会财务部:8227338


九江市总工会     

2025年4月17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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