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会法》、《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建会筹备金收缴管理的通知》(厅字[2021]20号)、《江西省工会建会筹备金收缴管理暂行规定》(赣工办发[2021]70号)和江西省总工会《关于认真做好我省工会筹备金清理工作的通知》(赣工财发[2024]143号)等文件精神,请以下企业(具体详见附件)于4月25日前与所在县(市、区)总工会联系或市总工会财务资产部联系,逾期未联系的企业建会筹备金市总工会将按照上级工会文件要求作分成处理,不予返还。
特此公告!
濂溪区总工会:8251205 浔阳区总工会:8225991
经开区总工会:8366739 永修县总工会:3225162
都昌县总工会:5223290 湖口县总工会:3563056
彭泽县总工会:5664481 庐山市总工会:2591556
柴桑区总工会:6812192 瑞昌市总工会:4222246
市总工会财务部:8227338
九江市总工会
2025年4月17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