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年度“五一劳动奖状”和“五一劳动奖章”及“工人先锋号”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1-18 作者: 文章来源:市总经济技术部
【字体:

各县(市、区)总工会市直及驻市各有关单位工会:

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组织开展2022年度全国、全省“五一劳动奖状”、“五一劳动奖章”和全国、全省、全市“工人先锋号”的推荐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申报对象和条件

(一)“五一劳动奖状”申报对象在全市企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中推荐产生;“五一劳动奖章”申报对象在全市各行各业的职工中推荐产生;“工人先锋号”申报对象在全市企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中的车间、工段、班组、科室、团队中推荐产生。

(二)“五一劳动奖状”、“五一劳动奖章”和“工人先锋号”获得者必须热爱祖国,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带头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党纪国法,捍卫“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声誉,具有一定的荣誉基础,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建设富裕江西,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具有江西特色的现代经济体系,加快经济结构优化升级,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完整内需体系,促进国内国际双循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推动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协调发展、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推进新型城镇化,支持革命老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加快发展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二)在建设创新江西,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科技强省战略、人才强省战略,推进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深入实施数字经济“一号工程”,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加强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完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建设高水平创新队伍,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激发人才创新活力,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在建设幸福江西,落实就业优先政策,健全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推进城镇困难群众解困脱困,加强保障和改善民生,提升职工生活品质,繁荣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办好人民满意教育,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推进健康江西建设,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提升公共服务水平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四)在建设和谐江西,深化法治建设、平安建设,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增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五)在建设美丽江西,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纵深推进美丽中国“江西样板”建设,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深入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持续改善环境质量,全面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六)在建设勤廉江西,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不断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七)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斗争,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助力复工复产,推进国家和省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点产业等建设,促进重大科技项目攻关,推动安全生产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八)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凡推荐申报“五一劳动奖状”的,单位内部至少要有1个已经获得市级以上(含市级)“工人先锋号”的车间(或工段、班组、科室等)。推荐全国“五一劳动奖状”的单位,应具备全省“五一劳动奖状”资格。推荐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的职工,一般应具有全省“五一劳动奖章”等省(部)级表彰的荣誉基础,推荐全省“五一劳动奖章”的职工,一般应具有市(厅)级表彰的荣誉基础,农民工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可适当放宽。

二、推荐申报名额和比例

(一)名额分配

1.“五一劳动奖状”。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名额不分配到设区市,由设区市总工会推荐申报,全省统一掌握。分配给我市的全省“五一劳动奖状”4个,其中非公企业2个。

2.“五一劳动奖章”。分配给我市的全国“五一劳动奖章”1-2名(预计)。分配给我市的全省“五一劳动奖章”8名,其中产业工人3名,其他一线职工或专业技术人员2名,新就业形态劳动者1名,科教人员2名。

3.“工人先锋号”。分配给我市的全国“工人先锋号”1-2个(预计)。分配给我市的全省“工人先锋号”7个,其中企业班组5个,企业班组中非公企业班组3个。

市级“工人先锋号”拟命名30个左右,其中,县(市、区)各1个,市直、驻市单位共15个左右。为防止申报对象行业过于集中,各县(市、区)除申报非公企业班组外,采取差额申报办法,即各申报两个不同行业的推荐对象并进行排序,否则为无效申报。

(二)比例要求

1.全市推荐的江西省“五一劳动奖章”先进个人中,农民工为单列申报指标,不少于2人,少数民族职工和女职工应占一定比例。

党政机关和社会团体中的厅级(含)以上领导干部原则上不参加江西省五一劳动奖章评选,县处级党政领导干部(含非领导职务)和企业负责人(指具有法人资格企业的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法人代表,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中央企业下属的三级以上企业、省属企业下属的二级以上企业的党委书记、总经理,盈利性质的民办非企业机构负责人)名额不分配到设区市,各设区市总工会限报1名,全省统一掌握。

2.非公有制企业及其职工在各项推荐评选中的比例均不得低于35%。

没有开展劳动竞赛的企业和车间、工段、班组不得参加五一劳动奖状和工人先锋号评选。

三、推荐评选工作要求

推荐评选工作必须切实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始终面向基层、面向一线、面向普通劳动者,坚持评选标准,严格推荐程序,严明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监督,保证评选质量,取得积极效果。

(一)切实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推荐评选工作要坚持党的领导,坚决贯彻党的意志和主张,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通过推荐评选工作更好地引导职工群众听党话、跟党走,把职工群众最广泛最紧密地团结在党的周围。要以职工群众为中心,让职工群众当主角,人选都须经过民主推荐和公示,让职工群众充分参与到推荐评选活动中。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推荐评选活动中,多做组织职工、宣传职工、教育职工、引导职工的工作,引导广大职工群众不断提高思想觉悟和道德水平,真正成为党执政的坚实依靠力量、强大支持力量、深厚社会基础,为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建功立业。

(二)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各级工会在推荐申报时要优先推荐具有工匠精神的高技能人才和优秀技术工人;注重推荐在劳动和技能竞赛特别是职工技术创新、技能比武活动中涌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职工;要注重在劳模创新工作室团队及所在单位中推荐工人先锋号和五一劳动奖章;优先推荐为新经济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可以推荐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的在赣优秀港澳台资企业和港澳台同胞。

县区工会推荐工作要向非公有制企业及其一线工人(含农民工)倾斜,防止出现申报对象集中于少数行业或企业负责人的现象。凡推荐企业负责人的,必须同时推荐同等比例的非公企业一线工人作为差额人选。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充分发扬民主,接受群众监督,做到群众公认。所有推荐对象必须经所在单位民主推荐,100人以下的企事业单位必须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以下简称职代会)审议通过,100人以上的企事业单位职代会闭会期间则由职代会授权的职代会团(组)长和专门委员会(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审议通过。推荐对象还须在所在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奖状和先锋号的推荐对象必须公示具体完整的单位名称和简要事迹;奖章的推荐对象必须公示姓名、具体完整的单位、职务、职称和简要事迹)。

(四)坚持推荐标准,严格履行程序。推荐评选工作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程序,即实行初审和复审两次审查及所在单位、设区市级和全省三级公示。江西省五一劳动奖章推荐对象须征求公安部门意见。申报江西省五一劳动奖状的企业和江西省五一劳动奖章的企业负责人,须征求当地发改、人社、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意见。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及其负责人,须征求审计、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其负责人还需征求组织人事部门意见。非公企业及其负责人要按规定征求统战部门、工商联的意见,其负责人还需征求上级党委或上级主管部门就其在廉洁自律、遵纪守法等方面情况的意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农民工须征求工作所在地及户籍所在地意见。在赣工作的港澳台同胞须经各级港澳台办公室审核同意。

凡有违反国家政策法规,拖欠职工工资,欠缴职工社会保险,劳动关系不和谐,严重失信,未组建工会,未建立职代会和集体合同制度,未依照《公司法》有关要求建立职工董事制度、职工监事制度,能源消耗超标,环境污染严重,2019年以来发生过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严重职业危害或群体性事件等情形之一的企业和企业负责人不得申报。省市工会纪检监察部门对推荐评选工作全程监督,凡是在审查过程中发现有伪造相关材料或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规定程序推荐等问题,即撤销其评选资格,取消相应名额,且不得递补或重报。对在推荐评选工作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将依照规定提交所属纪检监察部门予以处理。

(五)按时报送,确保进度。凡推荐申报“五一劳动奖状”、“五一劳动奖章”、“工人先锋号”的集体和个人,都必须填写本通知相应附件,另需围绕推荐条件撰写的2000字左右事迹材料以及加盖单位工会公章的职代会会议纪要、会议水印照片,公示期间每日的水印照片、公示结果报告,劳动竞赛和荣誉基础佐证材料等一并报送至市总工会经济技术部。(另以上材料均请附上电子文档,电子文档可以与上述材料同时报送,也可以通过电子邮箱传送,邮箱地址见下文,附件可在市总网站通知公告栏下载)。

推荐申报材料必须于2022年2月14日前报送。逾期未报或材料不符合要求者,均为无效,视作弃权。

如有不明事宜,请与市总工会经济技术部联系,电话:8227328,电子邮箱:jjszjjb@sina.com。

附件:1.“五一劳动奖状”推荐申报表

2.“五一劳动奖章”推荐申报表

3.“工人先锋号”推荐申报表

4.有关部门签署意见表


九江市总工会        

2022年1月14日       


九江市总工会(服务号) 关闭
九江工惠(订阅号)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