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工办发〔2021〕10号
关于推荐申报2021年度九江市五一巾帼标兵岗和标兵、九江市女创业带头人、九江市先进女职工委员会的通知
各县(市、区)总工会、驻市及市直各基层工会: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和省第十五次党代会、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广泛宣传在全市各行各业、各条战线涌现出的先进女职工集体和个人的先进事迹,进一步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团结动员广大女职工为“再创九江辉煌 再现九派荣光”贡献巾帼力量,市总工会决定,开展2021年度九江市五一巾帼标兵岗和标兵、九江市女创业带头人、九江市先进女职工委员会推荐申报活动。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申报项目及名额
九江市五一巾帼标兵岗 35个
九江市五一巾帼标兵 35名
九江市女创业带头人 6名
九江市先进女职工委员会 10个
三、推荐申报条件
推荐申报的先进女职工集体和个人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并分别具备以下条件:
1.九江市五一巾帼标兵岗:坚持科学发展,立足自主创新,注重资源节约,维护社会安定,具有积极向上的团队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风貌。在建设创新型江西,推动高质量发展,优化经济结构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在女职工提升素质、建功立业活动中成绩优异的;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其他方面工作中成绩突出的;为推进我市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以车间、科室、班组为评选推荐单位,其中女职工比例不少于60%,主要负责人为女性。原则上近年须获得县级以上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2.九江市五一巾帼标兵:积极参加女职工提升素质、建功立业活动,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高的业务水平,爱岗敬业,勇于创新,直接从事生产、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和科研等一线工作,在科技创新、爱心帮扶、维护社会稳定、增进民族团结及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原则上近年须获得县级以上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3.九江市女创业带头人:必须为企业的主要负责人,且通过自主创业后,企业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依法生产经营、依法纳税;已组建工会和工会女职工组织并及时足额上解工会会费;在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中做出表率(同等条件下,已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并积极履约者优先推荐);企业信誉高,产品质量优,为当地社会各界赞许;热心公益,优先安置女职工就业,积极带动当地群众创业致富。
4.九江市先进女职工委员会:全面履行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的各项职能,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出色完成本单位工会和上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在服务女职工、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等方面作出显著成绩的工会女职工组织。
四、申报程序
1.申报集体和个人须经所在单位民主推荐,由所在单位工会审核,并在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后报所在县(市、区)工会,县级工会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基础上,对候选集体和个人进行审查后报市总工会女职工部。
2.市总工会女职工部负责对推荐的九江市五一巾帼标兵岗和标兵、九江市女创业带头人、九江市先进女职工委员会候选者进行审核汇总,产生九江市五一巾帼标兵岗和标兵、九江市女创业带头人、九江市先进女职工委员会候选人建议名单,提交市总工会党组会议审定,并在市总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
3.市总工会女职工部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实施。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级工会要强化过程管控,严把推荐标准关和质量关,细化落实方案,精心组织实施,要将此项工作作为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过程,作为树立时代楷模,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的过程,作为挖掘先进典型、宣传展示女职工巾帼风采的过程,上下联动、形成合力,进一步打造“五一巾帼奖”工作品牌。
2.面向基层和一线。注重推荐一线女职工,注重推荐在重大工程、促进区域发展劳动和技能竞赛中涌现的先进女职工集体和个人;具有工匠精神的高技能人才和优秀技术工人;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医务工作者、社区工作者、志愿者等。注重挖掘企业先进集体和先进女职工,特别要注重推荐优秀的非公有制企业班组和女职工。
3.严肃推荐评选纪律。进一步强化推荐评选工作的严肃性,自觉接受各方监督。按照推荐评选程序履职尽责,从严审核。对于伪造相关材料或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集体和个人,一经查实撤销其评选资格,取消相应名额,且不得递补或重报。凡有违反国家政策法规、拖欠职工工资、欠缴职工社会保险和工会经费、未建立工会女职工组织、能源消耗超标、环境污染严重、侵犯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等情形之一,以及当年发生过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严重职业危害或群体性事件的集体和集体负责人,不得作为推荐对象。已获得相关奖项者不再重复推荐。
4.加强典型事迹宣传。要将此项工作与女职工思想政治引领工作相结合,讲好先进女职工的感人故事,多形式多途径宣传先进女职工典型事迹,努力营造创先争优、学赶先进的良好氛围。
5.按时报送材料。各申报单位和个人要按照要求认真填写《推荐表》和《推荐对象情况汇总表》(电子版)。推荐表一式两份,并在表格中附500字以内的简要事迹。其中推荐九江市女创业带头人需提交征求意见表一式1份。所有表格须统一用A4纸填写双面打印,并逐级加盖公章。
以上材料请于2022年1月28日前上报至市总工会女职工部,逾期者以及资料不齐全者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8220443
电子信箱:304519091@qq.com
地 址:九江市八里湖新区兴城大道市工人文化宫
附件: 1. 九江市五一巾帼标兵岗推荐表
2.九江市五一巾帼标兵推荐表
3.九江市女创业带头人推荐表
4.九江市先进女职工委员会推荐表
5.九江市女创业带头人征求意见表
6.推荐对象情况汇总表
九江市总工会办公室
2021年12月28日
附件1
九江市五一巾帼标兵岗推荐表
单位名称 | |||||||
人数 | 人 | (其中) 女职工人数 | 人 | 平均年龄 | 岁 | ||
负责人 姓 名 | 负责人 性 别 | ||||||
曾受过 何种奖励 | |||||||
简 要 事 迹 | |||||||
所在单位 工会意见 | 年 月 日 | ||||||
所在单位 纪检监察 组织意见 | 年 月 日 | ||||||
县(市、区)工会意见 | 年 月 日 | ||||||
市 总 工 会 审 批 意 见 | 年 月 日 |
附件2
九江市五一巾帼标兵推荐表
姓名 | 出生年月 | 民族 | 政治 面貌 | |||||
学历 | 学位 | 工作 年限 | ||||||
工作 单位 | 职务 职称 | |||||||
曾受过 何种奖励 | ||||||||
简 要 事 迹 | ||||||||
所在单位 工会意见 | 年 月 日 | |||||||
所在单位 纪检监察 组织意见 | 年 月 日 | |||||||
县(市、区)工会意见 | 年 月 日 | |||||||
市 总 工 会 审 批 意 见 | 年 月 日 |
附件3
九江市女创业带头人推荐表
姓 名 | 民 族 | 出生年月 | |||
职务职称 | 学 历 | 参加工作时间 | |||
政治面貌 | 电 话 | 邮 编 | |||
工作单位 | |||||
详细地址 | |||||
曾受过 何种奖励 | |||||
简 要 事 迹 | |||||
所在单位 工会意见 | 年 月 日 | ||||
县(市、区)工会意见 | 年 月 日 | ||||
市 总 工 会 审 批 意 见 | 年 月 日 |
附件4
九江市女创业带头人征求意见表
姓名 单位 职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意见 |
年 月 日 |
税务部门意见 | 年 月 日 |
属地公安 意见 | 年 月 日 |
备注:表格中相关单位填写是否同意申报的明确意见,并加盖公章,此表一式一份。
附件5
九江市先进女职工委员会推荐表
单位 名称 | |
曾 受 过 何种奖励 | |
简 要 事 迹 | |
所在单位 工会意见 | 年 月 日 |
县(市、区)工会意见 | 年 月 日 |
市 总 女职委 意 见 | 年 月 日 |
市 总 工 会 审 批 意 见 | 年 月 日 |
附件6
推荐对象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地市/产业):
序号 | 推荐申报项目 | 推荐对象名称 | 曾获奖励 | 简要事迹(不超过300字,内容如简介、突出事迹、经济贡献、所获荣誉等,集体需注明女职工占比) | 备注 |
九江市总工会办公室 2021年12月28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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