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市级以上劳模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2-03 作者: 文章来源:市总经济技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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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市)总工会、市直及驻市有关单位工会:

为进一步加强对劳模的系统管理,更及时、更准确、更全面地掌握劳模的基本情况,更好地为劳模服务,使劳模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现就加强劳模动态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劳模动态管理的范围

我市范围内已列入管理的健在并保持荣誉称号的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江西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九江市劳动模范以及享受全国劳模、省劳模、市劳模待遇人员,不含部委、厅局表彰的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

二、劳模动态管理的主要内容

1.坚持分级管理原则,理清管辖范围。按照劳模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请各地各单位进一步核查所管辖范围内劳模信息是否存在遗漏或重复管理情况,明确各自管理责任,履行管理义务。

2.完善劳模信息数据库。各地各单位要进一步摸清劳模底数,认真做好所辖范围内劳模的认定、基本信息的核准、变动情况的更新等工作。通过入户走访和电话走访等多种形式,主动了解劳模现状,搜集完善劳模信息,特别是对劳模的身份证号、工作单位、职务提升、就业状况、亡故、撤销荣誉、银行账号、联系方式等情况及时进行核对更新并逐级上报备案,确保劳模信息的准确性、连续性和完整性,保证劳模服务管理工作有序推进。

3.规范劳模关系的转接手续。劳模关系的转接主要指:对因工作变动调出(劳动人事关系调出)、调入(劳动人事关系调入)等情况的劳模,各地各单位按照《劳动模范关系转接通知单》的要求,负责办理调入、转入和调出转接手续。由外省市评选需调入我市的市劳模,由市总工会接收后,将其劳模关系转到相关单位。

4.完善劳模档案,建立健全劳模数字档案资料。各地各单位将劳模的纸质档案(含表彰决定、审批登记表、先进事迹等)和其他信息档案(身份证件、劳模个人照片)做好数字化处理和归档,尽量多收集劳模事迹、获得荣誉和著作、成果等信息,逐步实现文书档案、照片档案、电子档案“三位一体”。

5.关心关爱劳模,落实劳模各项待遇。宣传劳模待遇相关政策,及时确认各类慰问金和补助资金是否发放到位,切实增强劳模的荣誉感和获得感。坚持走访慰问劳模制度,重视长期工作在生产一线的劳模和离退休劳模,深入劳模家庭,了解劳模工作、学习和生活中的实际问题,对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劳模建立专人联系制度。

三、完善劳模动态信息反馈和定期报送制度

根据劳模信息动态化管理的要求,建立健全劳模信息反馈和定期报送制度。请各地各单位每半年以《劳动模范变动情况报送表》的形式,于当年6月10日前和12月10日前报送市总工会经济技术部。为确保及时、准确地掌握劳模动态,实行“零上报制度”,即无论劳模情况变化与否,都要上报此表反馈情况。

四、加强劳模动态管理的具体要求

1.加强对劳模动态管理重要性的认识。劳模管理工作是工会的一项重要工作。对劳模实施动态管理是劳模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是直接、全面掌握劳模基本情况的重要途径和方法,也是做好为劳模服务的有效保证。因此,各地各单位务必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切实提高对劳模动态管理重要性的认识。

2.加强对劳模动态管理的领导。劳模动态管理工作是一项长期性的基础性工作,要有相应的工作机构予以保证。各地各单位要加强对劳模动态管理的领导,建立由分管主席负责、明确责任部门、配备专人管理、落实相关要求的工作机制,使劳模管理服务工作制度化、系统化、常态化。

3.加强对劳模动态管理的落实。各县区总工会、市直及驻市有关单位工会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证劳模动态管理各种报表及时、准确上报。各地各单位要充分发挥所属企业、街道、乡镇组织作用,指导其根据劳模动态管理要求,建立健全劳模的档案资料,及时填写好劳模动态情况表,并报送相关劳模管理部门。劳模本人情况变动要及时向所在单位和有关管理部门报告。


附件:1.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变动情况报送表

2.劳动模范关系转接通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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