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度“五一劳动奖状”和“五一劳动奖章” 及“工人先锋号”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1-29 作者: 文章来源:市总经济技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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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总工会、庐山管理局总工会、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总工会、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工会、八里湖新区工会,市直及驻市各有关单位工会:

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组织开展2021年度全国、全省“五一劳动奖状”、“五一劳动奖章”和全国、全省、全市“工人先锋号”的推荐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申报对象和条件

(一)“五一劳动奖状”申报对象在全市企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中推荐产生;“五一劳动奖章”申报对象在全市各行各业的职工中推荐产生;“工人先锋号”申报对象在全市企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中的车间、工段、班组、科室、团队中推荐产生。

(二)“五一劳动奖状”、“五一劳动奖章”和“工人先锋号”获得者必须是热爱祖国,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坚持新发展理念,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创新型城市,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动高质量发展,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2、在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积极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发展先进制造业,打造工业强市,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3、在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推动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城乡融合发展,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支持革命老区、贫困地区加快发展,优化区域发展格局,推动区域优势互补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4、在推动全面深化改革,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市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深化全面依法治省实践,破除思想痼疾和体制机制弊端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5、在坚定文化自信,推动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兴盛,激发文化创新创造活力,推动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推进建设文化强市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6、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办好人民满意教育,促进更充分更高质量就业,推进构建更加稳定和谐劳动关系,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实施健康九江行动,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有效维护国家安全,保卫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7、在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江西“九江样板”,推进绿色发展,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8、在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要管党,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9、在推进市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点产业等建设,促进重大科技项目攻关,推动安全生产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10、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凡推荐申报“五一劳动奖状”的,单位内部至少要有1个已经获得市级以上(含市级)“工人先锋号”的车间(或工段、班组、科室等)。推荐全国“五一劳动奖状”的单位,应具备全省“五一劳动奖状”资格。推荐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的职工,一般应具有全省“五一劳动奖章”等省(部)级表彰的荣誉基础。

二、推荐申报名额和比例

(一)名额分配

1、“五一劳动奖状”。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名额不分配到设区市,由设区市总工会推荐申报,全省统一掌握。分配给我市的全省“五一劳动奖状”3个。

2、“五一劳动奖章”。分配给我市的全国“五一劳动奖章”1-2名(预计)、全省“五一劳动奖章”8名。

3、“工人先锋号”。分配给我市的全国“工人先锋号”1-2个(预计)、全省“工人先锋号”8个。

市级“工人先锋号”拟命名30个左右,其中,县(市、区)各1个,市直、驻市单位共15个左右。为防止申报对象行业过于集中,各县(市、区)采取差额申报办法,即各申报两个不同行业的推荐对象并进行排序,否则为无效申报。

(二)比例要求

1、全市在推荐的江西省“五一劳动奖章”先进个人中,产业工人不低于35%,其他一线职工和专业技术人员不低于20%,科教人员不低于20%。农民工至少1人,少数民族职工和女职工应占一定比例。产业工人是在第一产业的农场、林场,第二产业的采矿业、制造业、建筑业和电力、热气、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以及第三产业的交通运输、仓储及邮政业和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行业中从事集体生产劳动,以工资收入为生活来源的工人。

党政机关和社会团体中的厅级(含)以上领导干部原则上不参加江西省五一劳动奖章评选,县处级党政领导干部(含非领导职务)和企业负责人(指具有法人资格企业的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法人代表,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中央企业下属的三级以上企业、省属企业下属的二级以上企业的党委书记、总经理,盈利性质的民办非企业机构负责人)名额不分配到设区市,由设区市总工会推荐申报,全省统一掌握。

2、在江西省“工人先锋号”的推荐评选中,企业班组不低于70%。

3、非公有制企业及其职工在各项推荐评选中的比例均不得低于35%。

请根据以上比例要求,各级工会在推荐申报时,应优先考虑非公有制企业及其职工;为贯彻落实我省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相关措施,要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优秀台资企业和在赣工作的台湾同胞;要优先推荐具有工匠精神的高技能人才和优秀技术工人;注重推荐在重大工程、劳动和技能竞赛特别是职工技术创新、技能比武活动中涌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职工;要注重在劳模创新工作室团队及所在单位中推荐江西省工人先锋号和江西省五一劳动奖章。没有开展劳动竞赛的企业和车间、工段、班组不得参加五一劳动奖状和工人先锋号评选。

县区工会推荐工作应向非公有制企业及其职工(含农民工)倾斜,防止出现申报对象集中于少数行业或企业负责人的现象。凡推荐企业负责人、企业管理人员的,必须同时推荐同等比例的一线工人和专业技术人员作为差额人选。

(三)专项指标

为了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各项重大决策,发挥工会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作用,今年省总工会继续为符合下列条件的个人设立江西省五一劳动奖章专项指标,全省共20名:

1.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和战胜鄱阳湖流域超历史大洪水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干部职工;

2.在我省精准脱贫、扶贫攻坚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干部职工;

3.参加援疆等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表现突出的干部职工;

4.长期外派出境,为“一带一路”建设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职工;

5.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民营企业家。

各县(市、区)总工会和各单位工会限报1名。专项指标不占我市推荐评选指标,由省总工会统一平衡,择优确定推荐人选。

三、推荐申报办法和要求

(一)凡推荐申报“五一劳动奖状”、“五一劳动奖章”、“工人先锋号”的集体和个人,都必须填写本通知相应附件,另需2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一并报送至市总工会经济技术部。(另以上材料均请附上WORD格式的电子文档,电子文档可以与上述材料同时报送,也可以通过电子邮箱传送,邮箱地址见下文,附件可在市总网站通知公告栏下载)。

(二)全市各级工会组织要高度重视推荐申报工作,所有推荐情况均必须如实申报。推荐申报要面向基层,面向工作第一线,面向在平凡岗位上做出突出贡献的普通劳动者。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接受群众监督,做到群众公认。推荐的集体和个人必须经职工(代表)大会、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并在推荐对象所在单位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

(三)坚持推荐标准,严格履行程序。对所有推荐人选须征求公安部门意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国有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须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签署意见;对统战人士征求统战部门意见;推荐对象是企业或企业负责人的,须经当地县(市、区)以上发改、人社、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税务、市场监管等业务主管部门签署意见。是国有企业或国有企业负责人的,还须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签署意见,对非公有制企业负责人同时征求工商联意见;农民工人选须征求工作所在地及户籍所在地意见;港澳台职工须经当地港澳台办公室审核同意。

凡有违反国家政策法规、拖欠职工工资、欠缴职工社会保险和工会经费、未组建工会和签订集体合同、能源消耗超标、环境污染严重等情形之一,以及2019年以来发生过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严重职业危害或群体性事件的集体和集体负责人,不得作为推荐对象。

(四)推荐申报材料(含签署意见表)必须于2021年3月1日前报送。逾期未报或材料不符合要求者,均为无效,视作弃权。

(五)如有不明事宜,请与市总工会经济技术部联系,电话:8227328,电子邮箱:jjszjjb@sina.com。


附件:1.“五一劳动奖状”推荐申报表

2.“五一劳动奖章”推荐申报表

3.“工人先锋号”推荐申报表

4.有关部门签署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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