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全市劳动模范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1-20 作者: 文章来源:市总经济技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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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努力营造劳动光荣、知识崇高、人才宝贵、创造伟大的社会风尚,进一步激励我市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群众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为我市高质量跨越式发展贡献力量,市委、市政府决定,开展九江市劳动模范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时间

2015年以来,在我市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等方面作出重大贡献,取得突出成绩的工人、农民、科教人员、管理人员、机关工作人员及其他社会各阶层人员。注重选树高质量发展,长江大保护,抗疫抗洪,脱贫攻坚,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扫黑除恶,从严治党等重点工作领域的先进典型。离退休人员原则上不参加评选。已故人员一般不予追授,但在评审过程中去世的可以追授。现役军人不参加评选。外国人、港澳台人员不参加评选。

本次评选表彰市劳动模范120名,表彰时间为2021年“五一”前。

二、评选条件

九江市劳动模范必须热爱祖国,信念坚定,立场鲜明,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党纪国法,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本职岗位上奋发进取、拼搏奉献,积极为九江改革发展贡献力量,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信,获得过县级及以上表彰奖励,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坚持新发展理念,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动高质量发展,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二)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等斗争中履职尽责、敢于担当,并在防疫等一线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在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积极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加快建设工业强市,发展先进制造业,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四)在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推动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城乡融合发展,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支持革命老区、贫困地区加快发展,优化区域发展格局,推动区域优势互补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五)在推动全面深化改革,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市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深化全面依法治市实践,破除思想痼疾和体制机制弊端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六)在坚定文化自信,推动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兴盛,激发文化创新创造活力,推动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推进建设文化强市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七)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办好人民满意教育,促进更充分更高质量就业,推进构建更加稳定和谐劳动关系,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实施健康九江行动,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有效维护国家安全,保卫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八)在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打造美丽江西“九江样板”,推进绿色发展,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九)在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要管党,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十)在坚持“一国两制”,推进祖国统一,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坚持和平发展道路,坚持对外开放,积极促进“一带一路”国际合作,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十一)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组织领导

由九江市劳动模范推荐评选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领导市劳动模范推荐、评选、表彰等各项具体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如下:

主 任:李洪涛   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副主任:周美祥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总工会主席

李小平   副市长

成 员:张  伟   市委副秘书长

宋志龙   市政府办公室二级巡视员

熊 玻   市纪委常委、秘书长

胡运龙   市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杨鸿敏   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曾 芬   市委统战部四级调研员

王 健   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胡国琴   市直机关工委委员

刘树云   市发改委党组成员、四级调研员

周起林   市人社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单华平   市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柯亚平   市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孙细平   市工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何伟仁   市生态环境局四级调研员

江任发   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曹集林   市农业农村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梅 杰   市市场监管局四级调研员

王金初   市总工会党组副书记、常务副主席  

徐 胜   市总工会党组成员、副主席

欧阳克   市工商联党组成员,四级调研员

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总工会,由王金初同志兼办公室主任,曾芬、周起林、徐胜、曹集林同志兼办公室副主任。

各地各有关单位可根据需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切实做好推荐评选工作。

四、推荐评选工作程序

推荐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自下而上、层层选拔、好中选优,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程序,即实行初审和复审两次审查及所在单位、县级、市级三级公示。

(一)推荐。推荐人选必须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居民会议、村民会议讨论通过等民主程序,并在基层单位和县区公示。各推荐单位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上报初审材料。

(二)初审。推荐人选上报后,由市评委会办公室组织初审。重点审核人员结构比例是否符合要求、人选是否符合推荐评选条件、是否存在其他不宜获得荣誉的情况等。初审通过后,各推荐单位上报复审材料。

(三)复审。复审材料上报后,由市评委会办公室就有关人选统一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四)全市公示。推荐人选通过复审后,在全市范围进行公示。市评委会办公室按照人选类别处理举报信息,由各推荐单位深入调查并提出明确处理意见。公示结束后,按程序报市委、市政府审批。

在推荐评选过程中,坚持实事求是、从严从紧原则,发现存在问题的,经查实后撤销该人选的评选资格。

五、推荐评选要求

(一)坚持面向基层和一线。推荐人选要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面向普通劳动者,并充分考虑不同行业和领域的代表性,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妇女和少数民族人员应占一定比例。具体要求为:

1.企业职工和其他劳动者不低于总数的45%,其中,一线工人和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7%,企业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不超过20%。   

2.农民不低于总数的20%,其中,村“两委”班子成员、规模以上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负责人分别不超过农民人选的20%,农民工不少于农民人选的25%。

3.机关事业单位人选不超过总数的35%,其中县处级及以上干部不参加评选。在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并在教学、科研等方面作出特殊贡献的专家和学术带头人,可按科研人员推荐。

(二)实行条块结合,归口推荐。推荐申报任务由各地各有关部门负责协调落实。职工人选中行业和驻市单位由市总工会负责协调,市属企业由市工信局负责协调,文化教育卫生体育新闻(含大专院校)由市委宣传部负责协调,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由市直机关工委负责协调,政法系统由市委政法委负责协调。农民工人选由市总工会负责协调,除农民工以外的农民人选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协调。

农民工由工作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推荐,跨省或市农民工须征得其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党委或政府的同意后推荐。

(三)严把人选质量关。推荐单位负责就推荐对象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对所有推荐人选征求公安部门意见;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社区“两委”班子成员、村“两委”班子成员要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意见;对统战人士征求统战部门意见;对企业负责人、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负责人征求发改、人社、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意见(发展改革部门查出能耗超标且未落实完成整改、列入失信名单的不予推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查出违反企业用工规定、劳动关系不和谐、无故拖欠职工工资、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不予推荐;生态环境部门查出环保罚款数额较大、未落实完成环保整改,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不予推荐;应急管理部门查出发生死亡1人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严重职业危害的不予推荐;税务部门查出存在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的不予推荐;市场监管部门查出存在无照经营、被吊销营业执照、不正当竞争、涉嫌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的不予推荐);对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同时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意见,对非公有制企业负责人同时征求工商联意见,其中非公有制企业负责人为党员的,还需征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意见;对农民工征求工作所在地及户籍所在地意见。

(四)严肃推荐评选工作纪律。要严肃评选纪律,杜绝暗箱操作,认真处理群众举报。对于伪造身份事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人选,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取消相应名额,不得递补或重报。对在推荐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者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纪违法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对受到表彰的人员,由市委、市政府发布表彰决定,授予“九江市劳动模范”荣誉称号,并颁发奖章、证书和奖金。

市劳动模范的评选办法、名额分配、阶段安排、进度要求等具体事项,由市劳动模范推荐评选工作委员会另行通知。


中共九江市委办公室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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