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年江西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6-30 作者: 文章来源:市总经济技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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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江西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赣办发电〔202032)要求,现就做好我市2020年江西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通过开展推荐评选活动,广泛宣传各行各业模范人物的先进事迹和崇高精神,努力营造劳动最光荣、劳动最崇高、劳动最伟大、劳动最美丽的社会氛围,团结动员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群众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不断开创打造区域率先发展战略高地新局面、奋力谱写新时代九江改革发展新篇章作出更大贡献。

二、推荐评选范围和名额分配

推荐评选范围:2015年以来,在我市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等方面作出重大贡献,取得突出成绩的工人、农民、科教人员、管理人员、机关工作人员及其他社会各阶层人员。

江西省劳动模范”授予企业职工、农民和其他劳动者,“江西省先进工作者”授予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曾获得“江西省劳动模范”或“江西省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又作出新的突出贡献的可以参加评选。离退休人员原则上不参加评选,如有特殊贡献的可以参加。已故人员一般不予追授,但在评审过程中去世的可以追授。现役军人不参加评选。外国人、港澳台人员不参加评选。

推荐评选名额:分配给我市的江西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推荐评选名额78名,其中,企业职工36名(一线工人、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1名,企业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不多于7名)、机关事业单位人员26名(县处级干部不多于5名)、农民16名(村“两委”班子成员和规模以上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负责人不多于3名、农民工不少于4名)。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

各类人员界定标准如下:

(一)经工商登记的包括科研单位、学校在内的事业单位按企业对待,此类单位的人员按企业职工对待。

(二)企业一线工人指企业中车间主任(含)以下职工;专业技术人员指企业中专门从事技术工作的人员。具体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或兼任技术研发部门负责人的企业副总经理,且本人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可以按照专业技术人员推荐,需要提供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企业部门经理、车间主任以上不属于一线工人和专业技术人员,按管理人员推荐

(三)企业负责人指具有法人资格企业的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法人代表,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中央企业下属的三级以上企业、省属企业下属的二级以上企业的党委书记、总经理,盈利性质的民办非企业机构负责人(如会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教育培训机构等)。企业负责人兼任其他职务的,或具有下岗职工、农民、农民工等其他身份的,一律按企业负责人推荐。企业实际控制人指出资注册公司、持有股份占50%以上的人员,注册公司而非实际控制人的须提供工商登记证明。原为企业负责人身份,但近三年内转变为其他身份的,按企业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推荐。

(四)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中事业单位人选与机关人选同等对待,非在编人员与在编人员同等对待;事业单位改革过程中的人员,按省里规定,以2020622日当日的身份进行界定;在地方或企事业单位挂职的干部,按其原工作单位职务推荐。县处级干部按其职级和职务中的高者进行界定,事业单位的管理岗位五、六级职员对应县处级。

(五)农民人选主要包括农业劳动者和农民工两个群体。农业劳动者是以农业为主要产业,以农业产前、产中、产后直接相关的生产、经营、管理、服务等为主要职业的人员,主要包括:普通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人员(含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农业社会化合作组织等)、农村集体经济负责人、体制外的农技推广人、从事农业产业的返乡创业人员等。农民工指户籍在农村,主要从事非农业生产的人员,主要包括:企业一线工人、服务业从业人员、个体工商户、返乡创业人员(房地产和矿业除外)等。

(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以年营业收入超过500万元作为界定“规模以上”的标准。推荐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负责人的,要提供主管部门认可的年营业收入证明材料。

(七)村“两委”班子成员指村党支部委员会和村民自治委员会的班子成员。其中,兼任规模以上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负责人的,按照规模以上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负责人身份推荐。

(八)在农村任职的机关事业单位干部、扶贫干部按其原单位的身份进行界定,不作为农民人选推荐。

三、推荐评选条件

江西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必须热爱祖国,信念坚定,立场鲜明,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党纪国法,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本职岗位上奋发进取、拼搏奉献,积极为江西改革发展贡献力量,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信。一般应获得过市厅级表彰奖励(主要指以市委、市政府、省委各部门、省直各单位名义开展的综合性表彰奖励。中央驻赣的省级公司、省属企业颁发的综合性荣誉也可作为荣誉基础。经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备案的科技奖项可作为全部获奖人的荣誉基础。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集体奖项不能作为个人的荣誉基础。市厅级表彰奖励必须提供有其姓名的表彰文件或证书),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坚持新发展理念,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创新型江西,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动高质量发展,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二)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斗争中履职尽责、敢于担当,并在防疫一线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在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积极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加快建设制造大省,发展先进制造业,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四)在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推动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城乡融合发展,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支持革命老区、贫困地区加快发展,优化区域发展格局,推动区域优势互补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五)在推动全面深化改革,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省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深化全面依法治省实践,破除思想痼疾和体制机制弊端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六)在坚定文化自信,推动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兴盛,激发文化创新创造活力,推动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推进建设文化大省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七)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办好人民满意教育,促进更充分更高质量就业,推进构建更加稳定和谐劳动关系,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实施健康江西战略,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有效维护国家安全,保卫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八)在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江西样板”,推进绿色发展,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九)在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要管党,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十)在坚持“一国两制”,推进祖国统一,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坚持和平发展道路,坚持对外开放,积极促进“一带一路”国际合作,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十一)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四、推荐评选要求

(一)坚持面向基层和一线。推荐人选要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面向普通劳动者,并充分考虑不同行业和领域的代表性,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妇女和少数民族人员应占一定比例。市厅级及以上干部不参加评选。

在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并在教学、科研等方面作出特殊贡献的专家和学术带头人,可按科研人员推荐。特殊贡献是指享受国务院、省政府政府特殊津贴或获得过国家科学技术奖励、省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等奖励,申报时需提供相应证书。

(二)推荐实行条块结合。推荐申报任务由各县区和各相关部门负责协调落实。职工人选中行业和驻市单位由市总工会负责协调,市属企业由市工信局负责协调,文化教育卫生体育新闻(含大专院校)由市委宣传部负责协调,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由市直机关工委负责协调,政法系统由市委政法委负责协调。农民工人选由市总工会负责协调,除农民工以外的农民人选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协调。

农民工由工作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推荐,跨省或市农民工须征得其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党委或政府的同意后推荐。

(三)严把人选质量关。推荐单位负责就推荐对象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对所有推荐人选征求公安部门意见,重点审查其违法违规、国籍及持有绿卡等情况;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社区“两委”班子成员、村“两委”班子成员要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意见;对统战人士征求统战部门意见;对企业负责人、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负责人征求发改、人社、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意见(发展改革部门查出能耗超标且未落实完成整改、列入失信名单的不予推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查出违反企业用工规定、劳动关系不和谐、无故拖欠职工工资、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不予推荐;生态环境部门查出环保罚款数额较大、未落实完成环保整改,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不予推荐;应急管理部门查出发生死亡1人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严重职业危害的不予推荐;税务部门查出存在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的不予推荐;市场监管部门查出存在无照经营、被吊销营业执照、不正当竞争、涉嫌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的不予推荐);对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同时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意见,对非公有制企业负责人同时征求工商联意见,其中非公有制企业负责人为党员的,还需征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意见;对农民工征求工作所在地及户籍所在地意见。

企业负责人、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负责人名下如拥有多家企业的,在推荐时必须全部如实上报,每家企业均需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四)实行差额推荐。各推荐单位按一比一差额上报推荐人选,且推荐企业负责人、企业管理人员的,必须同时推荐同等比例的一线工人和专业技术人员作为差额人选;推荐县处级领导干部的,必须同时推荐同等比例的科级及以下人员作为差额人选;推荐村“两委”班子成员和规模以上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负责人的,必须同时推荐同等比例的非村“两委”班子成员和非规模以上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负责人的农民作为差额人选。在推荐审核工作中发现不符合条件的推荐人选时,从所在推荐单位的差额人选中递补;如该推荐单位的差额人选不足,则从其他推荐单位的差额人选中递补。

(五)严肃推荐评选工作纪律。在推荐评选过程中,坚持实事求是、从严从紧原则,严肃评选纪律,杜绝暗箱操作,认真处理群众举报。对于伪造身份事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人选,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取消相应名额,不得递补或重报。对在推荐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者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纪违法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推荐审核工作进度安排

推荐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自下而上、层层选拔、好中选优,严格执行初审和复审两次审查及所在单位、市级、省级三级公示的“两审三公示”程序。具体工作进度安排如下:  

1.73日前各推荐人选(含差额推荐人选)必须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居民会议、村民会议讨论通过等民主程序,此后,在基层单位进行为期五个工作日的公示,79日前完成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推荐人选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政治面貌、学历、单位全称、职务、职称、简要事迹和举报方式等,缺一不可,可以采取单位网站发布或张贴公告等方式进行公示。

2.712日前各推荐单位上报推荐材料,主要包括:《2020年江西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申报表》和相同内容的电子文档(WORD格式)、相应的《2020年江西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人选征求意见表》以及推荐人选的事迹材料纸质及电子版(200字左右的简要事迹和2000字左右的详细事迹各1份,事迹材料必须围绕推荐评选条件撰写)、推荐人选加盖单位党政公章的公示结果报告、公示现场近远景照片各1张以及职工(代表)大会或居民会议、村民会议会议纪要或记录、荣誉基础等相关证明材料。

各县区农民推荐人选(除农民工)的材料交市农业农村局,其余的交市总工会。市直及驻市单位,有协调单位的报送协调单位,无协调单位的直接报送市劳动模范推荐评选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位于市总工会5楼,地址:九江市浔阳路160号,联系人:王星,联系电话:8227328,电子邮箱:jjszjjb@sina.com逾期视作弃权,一律不再受理。

3.714日前各协调单位将审核意见及相关材料提交市劳动模范推荐评选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4.715日前市劳动模范推荐评选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5.717日前市劳动模范推荐评选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讨论通过拟推荐名单并报市劳动模范推荐评选工作委员会同意。

6.718日前报市委、市政府审核确定推荐名单。

7.720日前将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上报省筹委会办公室,之后按其安排完成复审等相关工作。

六、组织领导

推荐评选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开展,由市劳动模范推荐评选工作委员会组织实施,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李洪涛任主任,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总工会主席周美祥,市政府副市长李小平任副主任,办公室设在市总工会,委员会成员见九办发电〔20203号文件,增列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直机关工委、市工信局各1名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

各县区可根据需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切实做好推荐评选工作。


附件:1.2020年九江市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名额分配表

      2.2020年江西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人选征求意见表

         3.2020年江西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申报表



中共九江市委办公室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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