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2020年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评选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2020-02-05 作者: 文章来源:市总经济技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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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中办发电〔2020〕5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2020年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评选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办发电〔2020〕6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市2020年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评选工作,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精心组织好推荐评选活动,广泛宣传各行各业模范人物的先进事迹和崇高精神,努力营造劳动最光荣、劳动最崇高、劳动最伟大、劳动最美丽的社会氛围,团结动员工人阶级和劳动群众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不断开创打造区域率先发展战略高地新局面,奋力谱写新时代九江改革发展新篇章作出更大贡献。

二、评选范围和名额分配

评选范围:2015年以来,在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等方面作出重大贡献,取得突出成绩的工人、农民、科教人员、管理人员、机关工作人员及其他社会各阶层人员。

“全国劳动模范”授予企业职工、农民和其他劳动者,“全国先进工作者”授予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曾获得“全国劳动模范”或“全国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又作出新的突出贡献的可以参加评选。离退休人员原则上不参加评选,如有特殊贡献的可以参加评选。已故人员一般不予追授,但在评审过程中去世的可以追授。

推荐评选名额:分配给我市的全国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的推荐评选名额7名,其中,企业职工4名(一线工人、专业技术人员3名,企业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1名)、机关事业单位人员2名(非县处级及以上干部)、农民1名(其他类,非规模以上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负责人、非村“两委”班子成员、非农民工)。

各类人员界定标准如下:

(一)经工商登记的包括科研单位在内的事业单位均按企业对待,此类单位的人员按企业职工对待。

(二)企业一线工人指企业中车间主任(含)以下职工;专业技术人员指企业中专门从事技术工作的人员。具体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或兼任技术研发部门负责人的企业副总经理,且本人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可以按照专业技术人员推荐,需要提供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企业部门经理、车间主任以上不属于一线工人和专业技术人员。

(三)企业负责人指具有法人资格企业的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中央企业下属的三级以上企业、省属企业下属的二级以上企业的党委书记、总经理,盈利性质的民办非企业机构(如会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教育培训机构等)负责人。企业负责人兼任其他职务的,或具有下岗职工、农民、农民工等其他身份的,一律按企业负责人推荐。企业实际控制人指出资注册公司、持有股份占50%以上的人员,注册公司而非实际控制人的须提供工商登记证明。近三年内转变身份的,按企业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推荐。

企业能耗超标且未落实完成整改、列入失信名单的;违反企业用工规定、劳动关系不和谐、无故拖欠职工工资、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环保罚款数额较大、未落实完成环保整改,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发生死亡1人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严重职业危害的;存在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的;存在无照经营、被吊销营业执照、不正当竞争、涉嫌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的企业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不予推荐。

(四)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中事业单位人选与机关人选同等对待,非在编人员与在编人员同等对待;事业单位改革过程中的人员,按省里规定,以2020年1月23日当日的身份进行界定;在地方或企事业单位挂职的干部,按其原工作单位职务推荐。县处级(含)以上干部(含非领导职务,按其职级和职务中的高者进行界定)不予推荐,在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并在教学、科研等方面作出特殊贡献的专家和学术带头人,可按科研人员推荐。特殊贡献是指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或获得过国家科学技术奖励等国家级奖励,要提供相应证书。

(五)农民人选中其他类是指以农业为主要产业,以农业产前、产中、产后直接相关的生产、经营、管理、服务等为主要职业的农业劳动者,主要包括:普通农户,体制外的农技推广人,从事农业产业的返乡创业人员,年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负责人等。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规模以上(年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上)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负责人、村“两委”班子成员、农民工不予推荐。推荐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负责人的,要提供主管部门盖章认可的县级以上税务部门年营业收入证明材料。

(六)在农村任职的机关事业单位干部、扶贫干部按其原单位的身份进行界定,不作为农民人选推荐。

三、推荐评选条件

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必须热爱祖国,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带头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党纪国法,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本职岗位上奋发进取、拼搏奉献,以永不懈怠的精神状态和一往无前的奋斗姿态,积极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力量,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信,一般应获得过省部级表彰奖励(主要指经中央批准保留的以中央和国家机关名义或以省级党委、政府名义开展的表彰奖励项目;省部级科技奖可作为全部推荐人选的荣誉基础;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集体奖项不能作为个人荣誉基础。省部级表彰奖励必须提供有其姓名的表彰文件或证书),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一)在坚持新发展理念,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动高质量发展,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二)在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积极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加快建设制造强国,发展先进制造业,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在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推动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城乡融合发展,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支持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加快发展,优化区域发展格局,推动区域优势互补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四)在推动全面深化改革,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深化全面依法治国实践,破除思想痼疾和体制机制弊端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五)在坚定文化自信,推动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兴盛,激发全民族文化创新创造活力,推动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推进建设文化强国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六)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办好人民满意教育,促进更充分更高质量就业,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实施健康中国战略,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维护国家安全,保卫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七)在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推进绿色发展,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八)在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不断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九)在坚持“一国两制”,推进祖国统一,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坚持和平发展道路,坚持对外开放,积极促进“一带一路”国际合作,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十)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四、推荐评选要求

(一)坚持面向基层和一线。推荐人选要坚持面向基层,面向工作一线,面向普通劳动者,充分考虑不同行业和领域的代表性。各类人选比例符合上级要求。

(二)严把人选质量关。我市所有推荐人选需征求公安部门意见,重点审查其违法违规、国籍及持有绿卡等情况;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要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意见;统战人士(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归侨侨眷等),要征求统战部门意见;企业负责人、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负责人,要征求发展改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意见,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同时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意见,非公有制企业负责人同时征求工商联意见。征求意见方式为由上述各部门在《2020年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人选征求意见表》上签署并加盖公章。

(三)严肃工作纪律。严肃评选纪律,杜绝暗箱操作,认真处理群众举报。对于伪造身份事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撤销其推荐申报资格。对在推荐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者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推荐审核工作进度安排

推荐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自下而上、层层选拔、好中选优,严格执行初审和复审工作审查及所在单位、省级和全国三级公示的“两审三公示”制度。根据这一要求,具体工作进度安排如下:

1.2月7日前各推荐人选必须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居民会议、村民会议讨论通过等民主程序,因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需要,允许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产生推荐人选。须提供相关凭据和记录,记录内容包括:何时通过何种方式,征求哪些对象意见,具体意见如何等。此后,在基层单位进行为期五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推荐人选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政治面貌、学历、单位全称、职务、职称、简要事迹和举报方式等,缺一不可,可以采取单位网站发布或张贴公告等方式进行公示。2月13日前完成公示,2月13日12:00前书面上报加盖单位党政公章的公示结果报告、公示现场近远景照片各1张以及职工(代表)大会或居民会议、村民会议征求意见的相关凭据和记录。

2.2月11日下午16:00前,各推荐单位将《2020年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审批表》和相同内容的电子文档(WORD格式)、相应的《2020年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人选征求意见表》以及推荐人选的事迹材料纸质及电子版(200字左右的简要事迹和2000字左右的详细事迹各一份,事迹材料必须围绕推荐评选条件撰写)、推荐人选的荣誉基础等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图片),农民推荐人选的材料交市农业农村局(联系人:施赋,8562780,13507929433,jjnyjrsk@163.com),其余的交市总工会(联系人:王星,8227328,13907929749,jjszjjb@sina.com)。逾期视作弃权,一律不再受理。

3.2月14日前市劳动模范推荐评选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讨论通过拟推荐名单并报市劳动模范推荐评选工作委员会同意。

4.2月15日前报市委、市政府审核确定推荐名单。

5.2月16日前将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上报省筹委会办公室,之后按其安排完成复审等相关工作。

六、组织领导

推荐评选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开展。成立九江市劳动模范推荐评选工作委员会,负责领导我市全国、全省、全市劳动模范的推荐评选表彰工作,市委副书记熊永强任主任,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董金寿,市人大副主任、市总工会主席周美祥任副主任。市劳动模范推荐评选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总工会,负责劳动模范推荐评选表彰的具体组织实施,办公室主任由市总工会常务副主席王金初担任,副主任由市委统战部、市人社局、市总工会、市农业农村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市纪委市监委、市委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政府办公室、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市工商联各1名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

各县区可根据需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推荐评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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