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会工作协理员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5-15 作者: 文章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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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工通〔201427

 

 

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会工作协理员

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总工会、庐山管理局总工会、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总工会、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工会、八里湖新区工会:

为贯彻全总、省总关于推动区域性、行业性工会联合会建设和职业化、社会化工会工作者队伍建设的精神,落实《江西省总工会关于加强工会工作者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根据市总《关于选聘工会工作协理员的实施意见》九工通[2009]34号)有关规定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工会工作协理员管理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工会工作协理员的主要职责

一是负责所辖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依法建立工会组织,发展工会会员。

二是指导企业建立健全民主管理制度,帮助基层工会开展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切实履行工会基本职责,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三是指导基层工会建立区域性、行业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协调处理劳动争议;组织开展建设职工之家等各项活动。

四是接受市、县(市、区)总工会的委托负责依法收缴辖区内所属基层工会经费。

二、工会工作协理员的待遇

各县(市、区)总工会可根据工会工作协理员从事本岗位工作时间长短、工作业绩及本地经济发展实际,细化工资标准,科学合理确定工会工作协理员工资水平。对选聘的35周岁以下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从人才储备考虑,工资待遇参考当地新录用公务员工资待遇确定。且应当按照规定为工会工作协理员支付社会保险费用。

工会工作协理员的以上费用主要由县(市、区)总工会承担。县(市、区)总工会可以通过多种方式,积极筹措有关经费。

在全国工会基层组织建设工作管理系统中,县级行业工会联合会、乡镇(街道)工会及以下区域性、行业性基层联合会,符合全总工会工作协理员条件的,全总、省总将下发一定的工资补贴,省、市总工会将对选聘的35周岁以下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给予每年每人适当的经费补助。省、市总工会在对工会工作协理员年度工作考核合格后,将经费一次性划拨到各县(市、区)总工会,各县(市、区)总工会要确保各级工会经费补助落实到工会工作协理员身上,不得挪作他用,一经查出,将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三、工作要求
    1、切实加强工会工作协理员的管理和领导。各级要按照职责要求,积极主动的开展工作,发现不服从管理或工作不负责任,工作效率和质量不高以及难以胜任工作的,可视情节轻重向提出通报批评、扣除当月奖金或辞退的建议。
    2
、严格管理和考核制度。
县(市、区)总工会负责对工会工作协理员进行管理和工作考核,每年12月下旬将年度考核情况上报市总工会。市总工会负责对工会工作协理员的管理、使用、考核等情况进行监督,在聘用期间工作表现突出的,应视同工会专职干部予以表彰和奖励。其多年优秀者,可考虑优先招考进入市、县(市、区)总工会,考核不合格者不再继续聘用。

各县(市、区)总工会要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加强对新上岗工会工作协理员的培训。

3、加强协调配合,明确职责,切实做到管理到位、工作到位。市总组宣部、财务部、经审办要加强对各项工作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切实发挥工会工作协理员在基层工会组织建设工作中的作用。各县(市、区)总工会要确保协理员资金按时申报、按时发放,专人专管;严格签领手续,建档备案,责任落实到人。

 

 

 

 

                                九江市总工会

                                    2014512

 

 

 

 

 

 

 

 

 

 

 

 

 

 

 

主题词:加强  工会工作  协理员   管理工作   通知                         

九江市总工会办公室               2014512日印发 

                                     (共印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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