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工通〔2014〕18号
关于印发《关于认真执行工会组织届期规定和
依法依规配备工会领导班子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总工会、庐山管理局总工会、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总工会、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工会、八里湖新区工会,市直及驻市各有关单位工会:
现将《关于认真执行工会组织届期规定和依法依规配备工会领导班子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九江市总工会
2014年3月28日
(此页无正文)
主题词:执行 工会组织 届期规定 指导意见 通知
抄 报:省总组织部 省总办公室
九江市总工会办公室 2014年3月28日印发
(共印45份)
关于认真执行工会组织届期规定和依法依规
配备工会领导班子的指导意见
按规定届期及时换届是工会组织群众化、民主化建设的重要内容。依法、依规配齐配强工会领导班子是工会组织增强战斗力、凝聚力,全面、深入、有效履行职责的重要基础和条件。长期以来,我市各级工会组织执行届期规定,依法、依规配备工会领导班子的总体情况是好的,但在少数工会组织中还一定程度存在着逾期不换届、领导班子配备不规范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根据《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以及中央、省市委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实际,提出我市工会组织认真执行届期规定和依法、依规配备领导班子的指导意见如下:
一、县(市、区)总工会每届任期五年、基层工会委员会、工会联合会、联合工会每届任期三至五年,任期届满应及时换届,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说明理由并报上级工会批准。上级工会发现下级工会未按时换届的,应及时督促其限期换届。
二、基层工会换届在本单位党组织和上级工会领导下进行。召开会员(代表)大会15天前要向上级工会报送换届请示和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及简况,经批准同意后方可召开大会。
三、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人数,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人数以及大会民主选举程序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不得随意突破或变通。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应通过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工会主席、副主席可以在大会上直接选举,也可以通过工会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
四、要保持工会领导班子的相对稳定,工会主席、副主席在任期内不得随意调动其工作,确因工作需要调动的应事前征得本级工会和上级工会的同意。 工会主席缺额时应及时按规定程序补选,缺额时间一般不超过3个月。
五、工会换届和任期内调整工会主席、副主席要认真执行上级工会协管下级工会领导班子的规定。工会同级党组织应事前与上级工会协商,对相关人选形成一致意见并进行联合考察后再作出任免或调整决定。工会根据同级党组织的任免或调整决定履行民主选举程序,选举结果报上级工会批准。
六、市总将把是否认真执行届期规定和依法、依规配备领导班子情况作为工会重点工作考核和评比表彰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