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总发出通知要求 企业改制不得撤并工会
发布日期:2009-12-04 作者: 文章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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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电 中华全国总工会近日发出《关于坚决纠正在企业改革改制中撤销工会组织、合并工会工作机构问题的通知》,要求坚决纠正在企业改革改制中撤销工会组织、合并工会工作机构问题。
  

《通知》要求:一、充分认识健全企业工会组织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一些国有企业在改革改制过程中,出现了工会组织被撤销、工会工作机构被合并到党群工作部、工会专职工作人员被大量裁减等现象。这种做法,严重削弱了企业工会组织,严重影响了企业工会工作,致使企业管理者与职工群众的沟通渠道不畅通,劳动关系矛盾得不到及时调处和化解,成为导致群体性事件发生的重要原因之一,严重影响了企业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各级工会特别是国有企业工会必须充分认识企业改革改制中健全工会组织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采取有效措施,坚决纠正并遏制撤销工会组织、合并工会工作机构的现象。二、要始终坚持在党的领导下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工会必须自觉接受党的领导,在党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由于工会与党的性质不同,其群众性与党的先进性要求不同,工会必须要有相对的独立性,不能等同于党委的一个工作部门,否则不利于加强和改善党对工会工作的领导,也不利于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的作用。三、要坚决纠正撤销工会组织、合并工会工作机构的错误行为。

《通知》指出,对企业正在实施改革改制的,要加强源头参与,跟踪做好企业工会组织的整改、重建工作,切实做到企业改革改制到哪里,工会组织就建到哪里;对在企业改革改制中撤销工会组织或将工会工作机构合并到党群工作部或其他工作部门的,要逐个摸清情况,逐个予以纠正,保证工会组织健全,独立设置工作机构;对在企业改革改制中随意减少工会专职工作人员的,要按照规定比例配备充实专职工会工作人员,保证工会工作人员队伍的相对稳定。《通知》强调,所有国有企业,凡工会工作机构并入党群工作部的,要在200912月底前全部实现独立设置。在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等各类评先评优中,对在企业改革改制中撤销工会组织、合并工会工作机构并未坚决纠正的,要实行一票否决。全总将就各地整改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并通报整改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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