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工发[2003]4号
为贯彻落实全国工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会议精神,根据《2001年-2005年全国工会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和《“十五”期间在中国工运学院举办工会干部培训班的实施方案》的要求,全国总工会决定自2003年起,在中国工运学院举办工会专业任职资格培训班,有计划地培养一批熟悉掌握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本专业基本理论和实际工作知识的专业人才和业务骨干。
一、培训对象
具有一定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大专以上学历、年龄一般在45岁以下、从事或即将从事相关业务工作的全国总工会及省级工会领导机关有关部门的干部。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吸收地市级工会机关从事相关专业工作的业务骨干参加。
二、培训专业和人数
2003年至2005年,依次举办工会法律、劳动保护、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任职资格培训班。每年举办一期,每期60人,共培训180人。
三、培训方案
(一)培训方式和时间
脱产培训和在职自学各3个月。
(二)教学内容
按全国总工会组织部与法律工作部、劳动保护部、保障工作部和中国工运学院共同研究制定的教学计划中规定的课程组织教学(具体内容见附件)。
(三)培训经费
按全国总工会在中国工运学院举办培训班的有关规定,学员食宿费自理(按出差标准回原单位报销),其他费用由全国总工会承担。
(四)考核发证
修完规定的课程,经考核合格,分别颁发由全国总工会组织部、法律工作部、劳动保护部、保障工作部共同验印的工会专业任职资格证书。
参加国家有关部委组织的考试,经考核合格,颁发国家承认的相关证书。
四、组织领导
在全国总工会书记处领导下,由全国总工会组织部、法律工作部、劳动保护部、保障工作部和中国工运学院共同负责组织实施。工会干部教育主管部门在培训工作中应发挥主导作用,各业务部门应加强对培训工作的指导。具体分工是:
(一)全国总工会组织部负责办班审批及培训工作的综合协调。
(二)全国总工会组织部与法律工作部、劳动保护部、保障工作部共同负责培训计划、实施方案、教学计划的制定和教材的审定、调训、培训工作的检查以及证书的设计、印制等工作。
(三)中国工运学院负责教学计划的制定、实施和学员生活以及学籍管理工作。
五、实施步骤
(一)2002年年底前完成教学计划的制定和教材审定工作。
(二)2003年至2005年,依次举办工会法律、劳动保护、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任职资格培训班。每年3月份入学(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在中国工运学院脱产学习3个月后,回原单位自学。
(三)自学期间,学员结合学过的专业知识,在调查研究和参与有关实际工作的基础上,于9月份完成结业论文,回中国工运学院参加论文答辩。
六、几点要求
(一)各级工会领导机关要把加强工会专业人才培训工作,作为提高工会干部素质,推动工会工作的一件大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有关职能部门和中国工运学院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二)有关全国产业工会和各省级工会要在对本单位专业人才基本情况进行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确定调训人员名单,并于2003年2月20日前,由有关全国产业工会和省级工会组织部门负责填写《工会专业任职资格培训班报名表》(见附件4),把培训规划报全国总工会组织部。有关全国产业工会和省级工会推荐报名的人数原则上每个班次不少于2名(最多不超过4名)。经综合协调后,全国总工会组织部将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点名调训。
(三)积极探索培训与使用相结合的途径与方法。要逐步建立和完善“先培训,后上岗”和“持证上岗”制度。在工会领导机关从事专业性较强工作的专职干部,要分期分批参加专业培训。
(四)有关全国产业工会、各省级工会可参照此实施意见,制定本单位专业任职资格培训规划和实施方案,报全国总工会组织部备案。
附件: 1、工会法律专业任职资格培训班教学计划
2、工会劳动保护专业任职资格培训班教学计划
3、工会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任职资格培训班教学计划
4、工会专业任职资格培训班报名表
附件1、
工会法律专业任职资格培训班教学计划
一、教学目的
通过培训,使学员比较系统地掌握工会基本理论、法学理论、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工会法律实务,培养热爱工会工作,熟练掌握法律专业知识和技能,善于维护职工群众合法权益的工会法律专业人才和业务骨干。
二、培训时间和方式
培训时间为6个月。其中,前3个月在中国工运学院脱产学习,后3个月回原单位自学。
三、培训对象条件
(一)全国总工会机关、省级工会领导机关从事或即将从事法律专业工作的干部。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吸收地市工会机关从事相关工作的业务骨干参加。
(二)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三)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四、承办单位
中国工运学院
五、课程和课时
共420课时。其中:课程学习390课时,总复习16课时,考试14课时。课程设置和课时分配如下:
(一)基础课(60课时)
1、工会基本理论 20课时
2、社会主义法制基础知识 20课时
3、劳动关系与社会保障理论 20课时
(二)专业基础课(180课时)
1、法学基础理论 15课时
2、宪法 15课时
3、民法 15课时
4、刑法 15课时
5、行政法 10课时
6、经济法 10课时
7、合同法 10课时
8、企业法与公司法 10课时
9、知识产权法 8课时
10、证券法 4课时
11、婚姻继承法 12课时
12、国际法 4课时
13、世贸组织与国际私法 4课时
14、民事诉讼法 10课时
15、刑事诉讼法 10课时
16、行政诉讼法 10课时
17、仲裁法律制度 10课时
18、国家赔偿法 8课时
(三)专业课(110课时)
1、工会法 20课时
2、劳动法 15课时
3、国际劳工公约和建议书 5课时
4、集体合同法 10课时
5、劳动争议法 10课时
6、劳动合同法 10课时
7、劳动安全与卫生法 15课时
8、社会保障法 15课时
9、工会劳动法律监督 10课时
(四)法律制度与实务(40课时)
1、案件代理 10课时
2、法律顾问 8课时
3、法律援助 8课时
4、非诉讼代理 6课时
5、司法和仲裁文书写作 8课时
六、教材
“工会基本理论”选用全国总工会编写的《工会干部培训教程》;“社会主义法制基础知识”选用全国干部培训教材编审指导委员会组织编写的《社会主义法制理论读本》;其他教材选用高等学校统编教材或组织编写讲义。
七、教师
中国工运学院、有关高等院校的教师和中央国家机关有关部委、全国总工会的领导和本专业实际工作者。
八、考核与发证
经培训考核合格后,颁发由全国总工会组织部、法律工作部和中国工运学院共同验印的《工会法律专业任职资格证书》。
附件2、
工会劳动保护专业任职资格培训班教学计划
一、教学目的
通过培训,使学员比较系统地掌握工会基本理论、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现代安全管理、安全工程技术及工业卫生的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的专门知识和综合能力,培养熟悉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专门人才和业务骨干。
二、培训方式和时间
培训时间为6个月。其中,前3个月在中国工运学院脱产学习,后3个月回原单位自学。
三、培训对象
(一)全国总工会机关、省级工会领导机关从事或即将从事劳动保护专业工作的干部。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吸收地市工会机关从事相关工作的业务骨干参加。
(二)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三)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四、承办单位
中国工运学院
五、课程和课时
共420课时。其中:课程学习390课时,总复习16课时,考试14课时。课程设置和课时分配如下:
(一)基础课(36课时)
1、工会基本理论 20课时
2、工会劳动保护 16课时
(二)专业基础课(100课时)
1、管理学 30课时
2、安全管理学 40课时
3、人机工程学 30课时
(三)专业课(226课时)
1、劳动安全卫生法规 20课时
2、安全经济学 20课时
3、安全信息系统 30课时
4、安全系统工程 30课时
5、矿山安全 18课时
6、电气安全 16课时
7、机械与起重安全 16课时
8、锅炉与压力容器 12课时
9、防火防爆 12课时
10、防尘防毒技术 18课时
11、物理伤害防护 12课时
12、工业卫生检测技术 12课时
13、事故调查与处理 10课时
(四)讲座(28课时)
1、计算机与网络技术 8课时
2、建筑安全 8课时
3、化工安全 8课时
4、工伤保险 4课时
六、教材
“工会基本理论”选用全国总工会编写的《工会干部培训教程》;“工会劳动保护”选用全国总工会劳动保护部编写的《安全卫生•权益维护——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培训教材》;其他教材选用高等学院安全工程专业教材或为该培训班编写的讲义。
七、教师
中国工运学院、有关高等院校的教师和中央国家机关有关部委、全国总工会的领导和本专业实际工作者。
八、考核与发证
经培训考核合格后,颁发由全国总工会组织部、劳动保护部和中国工运学院共同验印的《工会劳动保护专业任职资格证书》。
附件3、
工会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任职资格培训班教学计划
一、教学目的
通过培训,使学员比较系统地掌握工会基本理论、劳动经济理论、社会保障理论、劳动和社会保障方面现行的政策及法律法规,培养熟悉劳动和社会保障专业知识、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工会劳动和社会保障专业人才和业务骨干。
二、培训时间和方式
培训时间为6个月。其中,前3个月在中国工运学院脱产学习,后3个月回原单位自学。
三、培训对象
(一)全国总工会机关、省级工会领导机关从事或即将从事劳动和社会保障专业工作的干部。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吸收地市工会机关从事相关工作的业务骨干参加。
(二)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三)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四、承办单位
中国工运学院
五、课程和课时
共420课时。其中:课程学习390课时,总复习16课时,考试14课时。课程设置和课时分配如下:
(一)基础课(40课时)
1、工会基本理论 12课时
2、社会主义经济理论 12课时
3、宏观经济管理理论基础知识 8课时
4、社会调查研究方法 8课时
(二)专业基础课(106课时)
1、劳动法 16课时
2、劳动经济学 28课时
3、社会保障学 28课时
4、保险学原理 12课时
5、社会福利学 8课时
6、财政学 8课时
7、劳动和社会保障方面的国际劳工公约和建议书 6课时
(三)专业课(190课时)
1、劳动就业与职业培训 20课时
2、劳动合同基本理论 16课时
3、劳动标准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 8课时
4、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理论 24课时
5、工资理论 16课时
6、工资集体协商概论 16课时
7、社会保障制度国际比较 16课时
8、社会保障法 16课时
9、养老保险 12课时
10、医疗保险 12课时
11、失业保险 12课时
12、工伤保险 8课时
13、生育保险 4课时
14、社会救济制度 6课时
15、住房公积金制度 4课时
(四)工会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实践(54课时)
1、工会送温暖工程 12课时
2、工会促进再就业工作 8课时
3、工会推动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实践 6课时
4、工会劳动就业工作的历史沿革及主要内容 8课时
5、工会工资工作的历史沿革及主要内容 8课时
6、工会社会保险工作历史沿革及发展趋势 8课时
7、职工互助补充保险 4课时
六、教材
“工会基本理论”选用全国总工会编写的《工会干部培训教程》;大部分“专业课”及“工会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实践”选用全国总工会保障工作部编写的《工会劳动、工资和社会保险工作实用教材》;其他教材选用高等学校统编教材或组织编写讲义。
七、教师
中国工运学院、有关高等院校的教师和中央国家机关有关部委、全国总工会的领导和本专业实际工作者。
八、考核与发证
经培训考核合格后,颁发由全国总工会组织部、保障工作部和中国工运学院共同验印的《工会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任职资格证书》。
(此件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各全国产业工会,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工会联合会,中央国家机关工会联合会,全总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主题词:工会工作 干部教育 专业人才 实施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