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总工会2010年工作要点
1.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突出“两个服务”(服务大局,服务职工),搞好“两维”(维护职工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促进“两和”(和谐劳动关系,和谐社会关系),争取“两个更多”(党政赋予更多的资源和手段,办更多党政所需、职工所急、工会所能的事),实现“四个转变”(工会工作由系统内自我循环向系统外开放运行转变,由内部单一运作向整合各方面资源、构建社会化格局转变,由强化维权职能向维权和服务相结合转变,由既管脚下又管天下向既管脚下更管天下转变),做到“三个大有可为大有作为”(在促进科学发展上大有可为大有作为、在维护职工权益上大有可为大有作为、在维护社会稳定上大有可为大有作为),为江西在中部地区崛起作出更大贡献。
2. 深入开展“技能大培训、岗位大练兵、劳动大竞赛”活动。依托基层和企业,围绕重点工程、重大项目、重要攻关开展劳动竞赛。不断创新竞赛方法、方式,改进并规范竞赛的表彰和成果认定办法。做到全省职工职业技能大赛每2-3年举办一次。
3. 大力开展创建“工人先锋号”,争当金牌工人、专业技术带头人活动;开展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等)活动,争取与省科技厅每两年联合举办一次职工技术创新成果评选,优秀成果纳入省科技进步奖的评选范围,力争省财政预算奖励资金;规范建设35所示范性职工学校,全省职工学校每年培训职工不少于3万人。
4. 大力宣传弘扬劳模精神,加强劳模管理与服务,关心帮扶困难劳模,组织劳模疗休养。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全国和全省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的推荐、评选和表彰工作,筹备和开好全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
5. 建立职工文化体育活动的长效机制。各级各类工会因地制宜举办职工书法、美术、摄影、职工文艺汇演、体育健身等活动。筹备举办全省职工文艺汇演。
6. 加强对各类职工工资状况的调研,抓住省人大出台《江西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有力时机,推动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工资集体协商率达80%,推动建立企业职工工资共决、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构建职工对工资分配的民主参与和监督机制,积极参与制定企业最低工资标准和工资指导线,配合政府有关部门追缴拖欠工资。
7. 督促企业与职工签订并履行劳动合同,推进签订集体合同和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工作;参与“五险一金”政策的研究,协助督促企业缴纳“五险一金”,不断提高职工保障水平。
8. 加强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群众性监督检查工作,深入推进车间班组安全建设,发挥好安全生产监督员作用;开展安全结对子一帮一活动,组织职工“群防、群控、群治”。
9. 妥善解决国企改制中和改制后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督促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改制所需配套资金足额到位;协调做好企业社会化功能剥离中的政策制定、关系交接、手续办理等工作,服务好保障好职工利益;对改制企业职工的思想动态和困难状况进行调研,及时反映职工合理诉求。
10. 以县乡为单位建立和完善农民工集中输出地与输入地工会组织的“双向维权机制”。
11. 加强改制企业职代会规范化建设,提高改制企事业两个方案的高票通过率,加强非公企业职代会制度化建设,提高建制率。与省直机关工会一起做好省行政机关单位职代会制度的试点工作。
12. 做好厂务公开和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工作。督促企事业单位特别是改制企业厂务全过程公开;在全省开展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第6次自查、复查的基础上,搞好全省的抽查和迎接全国厂务公开民主管理检查工作;对职工董事、职工监事进行业务培训。
13. 赋予帮扶中心更多职能,实现服务职工一体化。整合困难职工(劳模)帮扶、政策咨询、法律援助、劳动冲突调解、职工信访、职业介绍等六大职能。各帮扶中心要逐步配备触摸屏和电子显示屏,逐步建设成统一的“职工服务中心”,为职工提供“一站式”、“窗口式”服务。
14. 建立省级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对省属50余家产业、企业的困难职工统一管理;建立“江西省职工温暖基(资)金”,尝试进行市场化运作,多渠道筹措资金。
15. 推动落实凡伤必探机制,逐步恢复患职业病职工的疗休养。建立困难职工帮扶接转机制,加大对改制企业困难职工特别是大病职工的帮扶工作力度。
16. 加强领导,落实维稳责任制。省、设区市、省产业(企业)都要有一名分管稳定的领导,按管理权限落实责任制。做好稳定的预防、预测、预警、预报工作,协助党政妥善处置职工群体性事件。
17. 畅通信息渠道,反映职工诉求。各级工会都要建立健全信息员队伍,进行职工思想分析、舆情研判;定期向党政报送职工思想动态分析报告,及时报送涉及职工队伍稳定的倾向性、苗头性信息;加强信访工作,通过开门接访、主动约访、带案下访、上门回访等形式,处理职工信访疑难问题。
18. 做好劳动争议调解工作,与人力和社会保障部门、企业家组织联合成立劳动争议调解中心,在各工业园区推动建立劳动争议调解中心。
19. 重点加强全省工业园区企业、“两新”组织、转制后的新企业以及街道、社区特别是改制企业所在的街道、社区工会建设。做好女职工组织和工会组织的同步组建工作。
20. 开展对劳务派遣工入会的调研,突破劳务派遣工入会的难点,加强农民工入会工作,做好改制后企业和纳入街道、社区管理的会员接续、接转工作。
21. 做好基层工会“建家”工作,特别是改制后企业的建家工作,推进改制企业、工业园区和非公有制企业工会的规范化建设,开展好“双爱双评”活动。
22. 提高工会经费收缴率,加强地税代征和财政划拨工作,统一规范使用税务代征管理软件,实现地税代征的全覆盖;做好工业园区工会经费和建会筹备金的收缴工作;工会经费过千万的设区市不少于4-5家,工会经费过百万的县(区、市)不少于40家;乡镇工会的财政划拨经费力争有较大增长。
23. 提高职工互助保险覆盖率、赔付率,让职工真正得到实惠,保费总额有较大增长。
24. 加大对工会经费、专项资金、工会资产和在建工程的审计监督,确保工会经费的使用为基层、为职工、为工会重点工作服务,保证经费使用的合理性与合法性。
25. 健全工会行政、企事业资产监管制度;继续开展清产核资、资产统计、资产评估、产权登记等各项工作;严格资产处置的审批,防止工会资产被随意调拨、置换、变卖、侵占、挪用,确保工会资产保值增值。
26. 加大推进工会办事场所、活动场所和办公场所的建设力度;争取纳入各级政府公共事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立项和资金。
27. 深化工会企事业单位改革,完善用工、分配、重大决策事项审批制度;加强对本级企事业单位的考核,提高工会企事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稳步实施宜春温泉疗养院、省职工体检中心、干部培训学校等工程建设。
28. 加大调查研究力度,各级各类工会围绕党政关心、职工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调研,向同级党政提交高质量的调研报告和工作建议。
29. 落实“七大员”队伍(工会工作协理员、法律援助志愿者、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员、劳动法律监督员、集体协商指导员、企业改制指导员和劳动保护监督员)。建立健全职业化、社会化工作工作者的招聘选用和管理服务制度;制定“七大员”岗位职责、工作考核和竞争激励等制度;逐步为社区、乡镇配备工会工作协理员,优先从失去工作岗位的改制企业优秀工会干部中选聘;加强“七大员”业务培训,举办2期新上岗工会工作协理员业务培训班。
30. 加强干部教育培训,创新培训方式,注重案例教学,拓宽培训渠道,举办新上岗工会主席(干部)和专题业务培训班。
31. 鼓励和推进工会的理论、机制和工作创新。完善基层工会主席的产生机制,探索基层工会主席直选模式;建立产业工会联席会议制度;开展“优秀县级工会”、“十佳工业园区工会”的评选活动。
32. 创新工会组织架构,落实岗位职责。整合内部资源,合理设立和调整工会机关部室设置;建立岗位责任制,以事设岗,以岗定人,以人定责,以责考核。
33. 推动工作方式手段创新。成立“网络管理中心”,把江西工会网建成新闻宣传、网上办事、会情公示、民意反馈的平台;加快工会基础数据建设,建立和完善困难职工、困难劳模电子档案等数据库,做到数据全省联网、在线查询、实时更新;逐步做到统一规范使用会员管理、劳模管理、财务管理、财产管理、经营管理软件;推进会计电算化。
34. 配合省委筹备召开好第二次全省工会工作会议,出台进一步加强工会工作的意见。
35. 主动向同级党委汇报工作,开好与同级政府的联席会,加强与党委、政府部门的沟通协调。
36. 与人大、法院等密切联系,加强劳动、工会法律等相关的立法和执法检查工作。充分发挥现有的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援助志愿团以及12351职工维权热线的作用,逐步形成全省上下联动、协调统一的法律援助维权网络。
37. 加大工会对外宣传和对外交流力度,扩大工会的国际影响,树立江西工会的国际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