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厂务公开协调小组及其办公室工作规则
发布日期:2013-06-14 作者: 文章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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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厂开组发[2012]1

 

关于印发《全国厂务公开协调小组

及其办公室工作规则》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厂务公开协调(领导)小组:

《全国厂务公开协调小组及其办公室工作规则》已经2012220日全国厂务公开协调小组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

请你们结合本地实际,加强厂务公开协调(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制度建设,明确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完善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更好地指导和推动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全面深入发展。

 

           全国厂务公开协调小组

                          2012年2月28

 

 

 

 

 

 

 

 

 

 

 

全国厂务公开协调小组及其办公室工作规则

2012220日全国厂务公开协调小组

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推进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制度,明确工作职责,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指导全国企事业单位实行厂务公开,建立和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充分发挥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在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的积极作用,特制订此规则。

一、全国厂务公开协调小组及其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全国厂务公开协调小组组成及其职责

全国厂务公开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由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察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等单位的负责同志组成。协调小组设组长、副组长。

协调小组工作职责是: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精神,指导全国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一是研究确定全国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的方针政策、目标任务和工作规划,研究部署工作;二是推动国家立法机关出台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联合制定下发推进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文件,不断推进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开展和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建设;三是定期对全国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进行调研检查,适时召开全国性会议或成员单位的系统性会议,进行工作交流、经验总结、理论研讨、先进表彰;四是广泛利用主流媒体和各成员单位的舆论阵地,深入宣传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的理论、政策、法律和实践经验;五是定期听取协调小组办公室工作情况汇报,领导全国厂务公开协调小组办公室的工作;六是定期向中央领导同志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二)全国厂务公开协调小组办公室组成及其职责

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由主任、副主任和成员组成,主任、副主任和成员人选由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委派相关司(局)、处室的负责同志担任。

协调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是:根据协调小组确定的方针政策、目标任务、工作部署,在协调小组领导下做好组织、协调、联络、宣传等工作。一是贯彻落实协调小组制定的工作规划和指导意见,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和工作方案,提出年度工作计划的建议;二是调查了解掌握并定期向协调小组报告全国推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进展情况及成效和问题,提出对策建议;三是研究提出新形势下深化创新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思路和对策,不断推进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建设;四是做好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调研检查、总结表彰等重点工作的组织工作;五是做好政策、法规的宣传和信息、经验的交流工作,编辑好《厂务公开信息》,管理好全国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网站;六是做好干部队伍的教育培训工作;七是做好经费预决算和使用管理工作;八是完成协调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全国厂务公开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各成员单位要结合本部门职能,明确工作责任,发挥各自优势,加强协调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

(一)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部

负责指导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结合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指导和推动企事业单位开展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加强对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行为的监督,完善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向职代会述职述廉等制度;推动完善企业内部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机制,加强企业廉洁风险防控;对企事业单位开展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查处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中的违法违纪问题;充分发挥职工群众在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中的民主监督作用,提高反腐倡廉实效。

(二)中共中央组织部

负责指导各级党委组织部门,结合加强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队伍建设工作,指导和推动企事业单位建立健全基层党组织,开展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并将其纳入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的考核评价体系,推进完善职代会民主评议企业领导人员制度,把民主评议结果作为奖惩、任免企业领导人员的重要依据。把推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与开展党群共建、创先争优活动结合起来,指导职工群众依法有序参与基层民主政治活动,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为推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提供组织保证。

(三)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负责指导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将国有企业开展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情况,作为监督管理国有企业工作的重要内容。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建立健全职代会制度,把贯彻中央关于企业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情况,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重大事项的决策及执行情况,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实行厂务公开情况等,作为职代会民主评议的重要内容,民主评议结果作为奖惩、任免企业领导人员的重要依据。指导和监督国有公司制企业建立健全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将职代会与法人治理机构相结合,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建立规范有效的内部监督和约束机制,规范决策行为,防范决策风险,提高企业管理水平。

(四)中华全国总工会

负责指导各级工会组织,推动企事业单位建立和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推进厂务公开。指导企事业单位建立和规范厂务公开和职代会制度,落实好职代会提案制度、职代会报告制度、职工代表工作制度、厂务公开标准和工作流程及考核标准,在公司制企业中建立和完善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履职办法,将企业民主管理制度有效融入企业经营管理活动之中,组织、动员广大职工积极参与企事业单位管理。监督企业履行民主程序,将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重大决策和涉及职工利益的重大事项向职代会报告、提交职代会讨论,及时向职工公开,听取职工意见,落实职代会决议,推动健全和完善党政主导的职工群众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维护职工劳动经济权益、民主政治权利和精神文化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职工队伍和社会和谐稳定。

(五)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

负责指导各级工商联组织,在非公有制企业中大力推行和完善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加强工作指导和调研检查,引导非公有制企业经营管理者树立依靠职工发展企业的理念、共建共享的理念、构建和谐企业文化的理念,自觉履行社会责任,不断健全职代会等企业民主管理制度,把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作为企业经营管理的常态化工作,支持职工民主参与管理,加强人文关怀,促进职工和企业共同发展。

三、工作制度

(一)会议制度

1.协调小组会议。协调小组会议一般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由协调小组组长主持或委托副组长主持。会议主要任务是学习传达党中央有关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精神,总结工作情况,分析形势任务,研究解决问题,作出工作部署和提出工作要求。会议议题由协调小组成员或办公室提出建议,协调小组组长确定。

2.协调小组办公室会议。办公室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办公室主任主持或委托副主任主持。会议主要任务是各成员单位通报本部门开展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情况;研究制定贯彻落实协调小组有关决定的具体措施和办法;总结工作,分析问题,协调、落实工作计划和工作安排。会议议题由协调小组办公室确定。

(二)文件会签制度

各成员单位联合下发文件,应事先征求意见同意后,再由各成员单位会签后下发。协调小组下发文件,应当在分别征求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领导同志意见后,由协调小组组长或委托副组长签发。协调小组办公室下发文件应在征求办公室主任、副主任意见后,由办公室主任签发。

协调小组及其办公室就有关文件材料征求意见时,协调小组及其办公室各成员单位一般应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答复意见。

(三)调研检查制度

全国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调研检查一般每两年开展一次,调研检查活动一般按照各地自检、省际互检和协调小组领导带队抽检三个阶段进行。在各地自检、互检后,由全国厂务公开协调小组成员单位有关领导分别带队,对各地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调研检查。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对本系统履行职责、推进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和指导。各调研检查组要对调研检查情况进行分析总结,形成调研报告。协调小组办公室要做好调研检查活动的组织协调,指导和检查各地自检、互检工作,做好成员单位有关领导带队调研检查的服务工作。调研检查活动结束后,要对各地自检、互检以及协调小组成员单位领导带队调研检查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形成调研检查情况的总报告。

(四)工作表彰制度

全国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先进单位表彰分为三类:一是对各地、有关部门和产业推荐的优秀企事业单位,授予全国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先进单位;二是从全国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先进单位中优中选优,命名全国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三是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协调领导机构推荐的优秀组织、部门、机构,授予全国推动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先进单位。表彰活动原则上每三年开展一次。表彰决定须经全国厂务公开协调小组会议审议通过,并在主要媒体上,对拟表彰的先进单位、示范单位和推动工作先进单位推荐名单进行公示。通过选树典型,总结、宣传和推广基层先进单位好的经验和做法,以点带面推动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创新发展。

(五)信息报送制度

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国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相关政策法规、各地工作经验的信息收集、汇总、通报工作。根据工作实际,编辑《厂务公开信息》,呈报中央领导同志,报送协调小组成员及办公室成员,印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地级市厂务公开协调领导机构。建设和管理好全国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网站,及时更新内容,宣传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理论、实践和工作成效,扩大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社会影响。

(六)财务工作制度

厂务公开财政专项经费由协调小组办公室按照中央财政资金使用要求,由全国总工会财务部门代管,实行财务公开。经费预决算应经协调小组办公室讨论并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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