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集体协议书
发布日期:2009-09-27 作者: 文章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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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集体协议书

 

(范本)

 

 

 

 

 

 

 

 

 

200       

 

 

 

 

企业名称(盖章):

经济类型:

企业地址:

邮政编码:

职工人数:

 

 

甲方

企业首席代表:

姓名:

职务: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乙方

职工首席代表:

姓名:

职务: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工资集体协议书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和《江西省集体合同条例》以及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签订本协议,并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本协议从           日起至           日止。

第二条:工资协议的内容。

1、企业基本工资制度;

2、工资标准;

3、企业根据各类人员不同岗位性质,工资分配的具体形式为;

4、企业年工资总额达到       万元,年增长     %;员工年平均工资达到      元,年增长     %;

5、企业以法定货币(人民币)形式,于每月   日支付全体员工的工资。如遇节假日、休息日可提前至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6、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支付办法为;

7、员工在法定节假日、休息日,以及依法享受婚假。丧假、探亲假、年休假、计划生育假、产假等假期间,应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按照不低于其本人基本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8、员工在病假、事假以及工伤医疗期间的工资支付办法为;

9、奖金、津贴、补贴的分配形式为;

10、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办法和标准为;

11、各项福利待遇为。

第三条:企业的权利和义务是:企业根据生产经营特点,可以制订与工资支付相关的规章制度;企业根据规章制度对员工进行考核和奖惩;根据对员工考核情况,必须按时足额支付员工的工资。

第四条:员工的权利和义务是:企业工会或协商代表应参与企业规章制度的制订;员工应积极负责地按时完成生产或工作任务,;员工完成任务后,按时足额领取劳动报酬。

第五条:凡遇有下列情况之一地,经协议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进行修改或变更。

1、国家法律、法规有重大变化,如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

2、企业生产经营发生重大变化,工资协议中的部分条款难以履行时;

3、本地区或同行业员工平均工资水平发生较大变化;

4、城镇居民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发生重大变化,影响企业员工实际收入较大。

第六条:凡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协议双方协商一致,可以提前终止协议。

1、企业破产或濒临破产;

2、协议双方发生重大对抗,致使企业生产经营不能正常运行;

3、发生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

第七条:违约责任

1、由于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的过错造成协议不能履行或部分条款不能履行,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法律责任。如属双方的过错,根据实际,由双方分别承担法律责任;

2、因不可抗拒因素造成不能履行协议或一方受损害的,可以不承担法律责任;

3、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违反协议时,应按国家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本协议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有抵触的,按国家和地方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十条:本协议签订前须经单位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审议通过。

第十一条:本协议经双方首席协商代表签字后生效,协商双方于5日内将生效的工资协议以适当的形式向本方全体员工公布。

第十二条:本协议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率,甲乙双方各一份,报劳动保障行政和工会各一份。

以上所列条款已经协商双方确认无误。

 

企业首席代表签字(盖章)          员工首席代表(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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