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2-22 作者: 文章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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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西        

   江西省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

 

赣人社发〔20113

 

关于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

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企业分配制度,建立企业工资正常增长与制约机制,进一步推进各类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规范劳动关系双方在工资集体协商中的要约行为,落实《关于推进工资集体协商五年覆盖计划的通知》(赣劳社[2008]15号)提出的工作目标,省劳动关系三方协商会议决定,20114月至6月,在全省范围内集中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广泛宣传,做好要约行动的发动工作

各地三方要密切配合,通过三方的组织体系和新闻媒体,深入宣传工资集体协商在健全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构建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方面的重要作用;大力推广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成功经验;引导企业和职工确立互利共赢的协商理念,积极开展平等协商,合理确定工资水平,努力实现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有机统一,为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营造良好的环境和氛围。

各地要努力健全和细化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强化企业工资指导线宏观调控的刚性作用,继续做好最低工资制度的宣传,为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提供参考和指导。

二、摸底调查,明确目标责任和工作重点

各地要按照工资集体协商五年计划的要求,努力实现今年签订工资集体协商专项集体合同的企业达到已建工会企业总数90%的目标。对本地已组建工会组织的企业进行摸底调查,建立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台帐,将已经建立工会组织尚未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已签订的工资集体协商专项集体合同到期尚未续签的企业作为今年的工作重点,分解任务,落实责任,督促指导这类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各地在做好准备工作的基础上,可集中力量在某个月份,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月”。

各地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工作目标,在非公有制中小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相对集中的县、乡镇、街道和工业园区,积极开展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活动,扩大对未建工会企业的覆盖。

三、各司其职,共同推进工资集体协商

  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要及时发布今年的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积极开展行业人工成本信息的收集和发布工作,并扩大覆盖面,提高数据质量,为企业开展集体协商提供信息和政策指导;要加强对工资集体协商专项集体合同的登记审核,定期与同级工会组织核对数据,健全基础台帐,准确掌握本地区已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基本情况。

各级地方工会组织要指导企业工会组织主动承担要约责任,以书面形式提前通知企业行政方,积极开展平等协商;对尚未组建工会组织的区域性、行业性企业,可由上一级地方工会向区域性、行业性企业代表发出书面要约,积极开展协商;对企业行政方请求暂缓协商的,要求企业行政方向工会书面说明情况,并督促企业行政方作出协商承诺。

企业工会要规范工资集体协商要约的程序做好要约的准备。职工方协商代表应学习掌握集体协商和工资分配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了解本地区同行业的企业人工成本、政府发布的工资指导线、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及其它与工资集体协商有关的情况。

工资集体协商双方要依法规范和开展协商活动。工会与企业在交流协调的基础上,均可向对方发出书面要约书。书面要约书应注明协商内容、要求对方回应的期限、首席代表姓名等。收到工资集体协商书面要约书一方,必须自收到书面要约书之日起15日内作出书面答复。

在出现企业利润增长、劳动生产率提高、政府发布的工资指导线标准提高、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增长等情形之一时,工会应主动提出协商要约。

各级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要加强对企业法人代表、经营管理人员的教育和引导,帮助他们提高对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认识,将工资集体协商作为企业劳动用工管理以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基本制度,增强协商意识,主动提出协商要约;要指导企业正确回应工会组织的要约,条件成熟的,要积极开展协商,条件暂不成熟的,要向企业工会组织书面说明暂缓协商的理由;要督促协商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的企业,及时报送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并认真履行合同。

各地三方要通过联合培训协商代表和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调查确定工作重点,上门开展指导服务,依法协商处理争议等办法,加强对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的指导和服务,共同推进本地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

四、认真总结,及时报送情况

2011年是我省推进工资集体协商五年覆盖计划关键的一年,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各地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务求取得实质性进展,确保完成目标任务。在活动中有好的经验请及时上报,活动结束后,各地三方要认真总结开展要约行动的情况,摸清本地企业开展要约和协商户数,总结开展集体协商工作中的成功经验及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请各地工会负责综合情况,于715前将开展活动总结材料分别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劳动关系处)、省总工会(法律工作部)、省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雇主权益部)。下半年,省级三方将对各地开展要约行动情况进行调研督查。

附:江西省工资集体协商要约书(参考文本)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 西 省 总 工 会      

 

 

江西省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

 

                      0一一年一月四日

 

 

 

 

 

 

 

 

附件:

江西省工资集体协商要约书

(参考文本)

 

(单位全称):

为建立和谐稳定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根据《劳动合同法》、《江西省集体合同条例》、《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结合本企业实际,建议职工方代表与企业代表就               问题进行集体协商。为使集体协商工作顺利进行,提出如下建议:

一、集体协商会议建议时间和地点

本方建议            :  在公司       会议室召开集体协商会议。

二、集体协商建议内容

1

2

3

三、集体协商代表建议

根据平等原则,建议双方各派     名集体协商代表。

本方首席代表是:         ,职务:              

本方其它代表分别是:                              

请尽快将你方参加集体协商会议的首席代表和其它协商代表名单告知本方,以便沟通,作好协商前的准备工作。

四、有关具体事项

为便于双方协商顺利进行,请你方按规定向本方及时提供以下上一年度公司生产经营财务资料:

1、销售收入情况;

2、利润实现情况;

3、资产负债表;

4、职工工资总额和职工平均工资。

上述资料请公司在召开协商会议前5天提供给本方首席代表。相关的商业秘密,本方代表将严格遵守公司保密规定。

请公司自收到本要约书15日内给予本方书面答复。

 

 

 

**公司)工会委员会(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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