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工经审[2006]9号
关于印发《九江市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
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通知
各县(市、区)总工会、总市直属基层工会: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工会经费审查监督工作的意见》,规范我市经费审查委员会及常委会各项议事、工作程序,使经费审查委员会及常委会更好地行使职权,特制定《九江市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现印发给你们。
九江市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
2006年11月20日
九江市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议事规则
为了健全九江市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集体领导制度,提高民主决策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国工会章程》和《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工会经费审查监督工作的意见》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一章 委员会的职权
第一条根据市总全体委员会议确定的工会工作方针、任务,审议工会经费审查工作中带有全面性的重大事项并作出相应决议。
第二条听取和审议市总本级经费收支预算方案、决算情况和调整或追加预算的报告,以及市总事业单位收支和经济效益情况,并作出相应决议。
第三条制定本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各项规章制度,决定经审会工作计划和方案等。
第四条制定指导下级工会经费审查工作的规则、意见和重要的规章制度。
第五条选举市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常委。
第六条讨论并审定向市总全体委员会议和全市工会代表大会提交的市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作报告。
第七条审议委员会认为有必要讨论确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章 会议的举行
第八条市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举行两次,如有需要也可以临时召开会议。
第九条市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全体会议,由市总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召集并主持。特殊情况,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经费审查委员会副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
第十条市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全体会议应有半数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召开。
第十一条市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办公室,在经费审查委员会全体会议举行前,应做好下列准备工作:
l、提出会议议程草案;
2、对提交会议审查的经费收支预算、决算材料进行会前审计,写出预审报告;
3、提出议案方案;
4、提出列席会议人员名单;
5、会议的其他准备事项。
第十二条会议的议题、开会日期、列席会议人员名单由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决定后,应提前通知委员,委员应按时出席会议,如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需提前请假,委员如对会议有不同意见或建议,应在会前提出。
第十三条经费审查委员会全委会审议预算、决算和其他事项,由委员会全体会议或分组会议审议。讨论、审议问题时,应充分发扬民主。
第十四条市总经费审查委员会举行全体会议时,市总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应列席会议,听取审议意见并回答委员们提出的问题。
第三章 经费预、决算的审查
第十五条 听取有关部门关于市总本级经费预、决算情况及事业单位经费收支、经济效益情况的汇报,并在研究提交会议的材料后进行审议。在市总领导对会议审议意见和改进建议作出答复和说明后,进行表决。
第十六条 审议本级工会经费收支预算的调整或者追加报告,并进行表决。
第十七条 对省总本级经费预、决算情况及事业单位经费收支、经济效益情况的审查,会议认为有必要询问时,可通知有关部门、单位的负责人到会汇报情况,听取意见。
第十八条 经费审查委员会全委会结束后,由经费审查委员会办公室写出会议纪要,印送市总有关部门及有关事业单位。
第四章 主任、副主任、常委的选举
第十九条市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常委,由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根据市总经费审查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通过的选举办法进行选举。
第二十条 选举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候选人得票数同时公布。选举得票须超过半数以上方为有效。
第二十一条 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常委任期与同级工会委员、常委任期相同,一般为五年。实行替补制。
第五章 议案的表决
第二十二条 经费审查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议案,应在到会委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由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二十三条会议表决议案,应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举手方式或者其他民主方式进行表决,由会议集体决定。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遇到有争议的问题,应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通过。
第六章 其他议案的审议
第二十四条 听取和审议市总经费审查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报告,有关指导下级工会经审工作的意见、工会经费审查工作的规章制度草案,并作出相应决议。
第二十五条 经费审查委员会全体会议可以邀请下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负责人列席,听取他们的工作汇报和经验介绍。
第二十六条经过经费审查委员会办公室的考查和提议,对在工会经费审查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第二十七条经费审查委员会与同级工会在重大问题上意见不一致时,应报请上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处理。
第二十八条 会议有关情况由主持人指定专人传达给缺席的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会议决定事项由主持人指定专人通知有关部门,并对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第二十九条 本规则从通过之日起施行。
九江市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干部廉洁自律规定
为建设政治坚定、勤政廉洁、务实高效、群众满意的工会经审干部队伍,根据《审计署关于加强审计纪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不得索取被审计单位钱物;
二、不得接受可能影响公证执行公务的礼物馈赠和宴请;
三、不得以虚报、谎报等手段获取荣誉、职称等证书;
四、不得用公款公物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和借机敛财;
五、不得用公款为领导干部住宅配备电脑和支付上网费用;
六、不得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占用公物归个人使用:
七、不得利用公款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
八、不得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
九、不得用公款支付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
十、不得用公款购买个人住房;
十一、不得将在审计中发现的重大违法违纪行为变更或隐瞒不报;
十二、不得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人或亲属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交给下属单位或被审计单位报销;
十三、不得提交内容虚假的审计报告;
十四、不得泄露被审计单位的秘密。
审计人员要主动接受被审计单位的监督,认真听取被审计单位对审计人员廉洁从政情况的意见、建议,对严格执行经审干部廉洁自律规定的给予宣传和表扬。对违反工作纪律,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分或纪律处分。
九江市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
工会经审信息工作制度
为了加强经审信息工作,提高信息工作质量,充分发挥经审信息的宣传指导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一、经审信息工作必须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实事求是的原则。要围绕全省工会工作大局,通过审查审计保障工运事业健康发展。
二、经审信息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反映全市经审工作中的重要情况,交流经审工作经验和方法,宣传经审工作成果,介绍审计、会计业务知识。
三、工会经审信息编辑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及时反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全总、省总领导关于经审工作的重要讲话及讲话精神贯彻执行情况;
(二)工会经审工作的重要决定、重要情况及国家审计、工会经审工作的政策法规;
(三)职工群众反映的有关工会经费收管用中存在的问题及重大违纪违规情况;
(四)各单位经审工作好的经验、做法和优秀论文、调研报告等。
四、经审信息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反映的情况真实、可靠,重大问题上报前必须核实。
(二)信息中的事例、数字、单位准确,名称规范。
(三)重要情况及时报送。
(四)实事求是,防止弄虚作假,以偏概全。
(五)主题鲜明,文题相符,言简意赅。
(六)反映的情况和问题力求有一定的深度,努力做到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既有定量分析,又有定性分析。
(七)为领导当好参谋,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五、为了及时了解和掌握信息,各级工会经审会要建立信息员队伍,建设畅通的信息报道网络。信息员要思想敏锐,有较好的政策水平和写作能力。
六、信息联系。建立上下、内外信息联系网络,定期通报信息工作情况,适时深入信息工作薄弱的部门指导、促进、协调好面上的工作。
七、业务培训。市总市总经费审查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不定期的对网络单位开展业务培训,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培训,为提高信息员队伍素质和信息质量创造条件.
八、信息通报。每年由市总经费审查委员会办公室对各县(市、区)总工会和市总直属基层工会报送的信息数量、质量进行评比,在《九江工会经审工作信息》上进行通报。对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优秀信息进行通报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