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评先评模活动中依法审计审查
拨缴工会经费情况的若干意见
各设区市总工会、省产业工会、省总直属基层工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江西省买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江西省总工会《关于在评先中对不依法拨交工会经费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 的通知》(赣工发【1 9 9 9】5 2号)和《关于印发<江西省“五一劳动奖状”、“五一劳动奖章”评选工作若干规定>的通知》(赣工通字[2 001]7 9号)文件精神,为规范评先评模审计审查工作,现将评选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及单位负责人实施审计审查若干意见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一、凡参加评选申报全国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全省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状、奖章等相应荣誉称号的单位及单位负责人,为被审查审计对象。
二、审计审查由省总工会经审会负责组织实施,由被审计单位所在设区市总工会、产业工会、省总直属基层工会经审组织配合, 或省总经审会委托有关经审组织审计。
三、工会经费计拨审计的内容:
l、被审计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是否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及其有关规定计算。
2、被审计单位财务计提、划拨工会经费是否及时、足额,有无拖欠、漏提、少拨工会经费问题。
3、被审计单位工会经费是否按照工会经费独立的原则,单独核算和管理使用。
4、被审计单位工会是否及时、按比例向上级工会上解工会经费,有无截留、挪用工会经费问题。
四、审计程序
1、审计组依据评选工作规定和省总经济工作部提供的申报单位名单,列出审计计划,向被审计单位出具审计通知书。
2、审计人员审核被审计单位有关财务会计资料。通过审核这些会计资料,查明被审计单位工资总额统计是否全面,工会经费计提是否正确。
3、负责实施审计的人员,要才根据审查情况,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写出审计结论,并征求被审计单位有关人员的意见。
4、被审计单位应根据审计结论履行自身义务。
5、审计审查金额,被审计单位补拨、补缴的工会经费应汇至审计组提供的工会账号上,由省总工会负责费用核算和按比例回拨等有关事宜。省总经审会组织对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审计审查参照本条款执行。
五、参加申报评先、评模的单位或单位负责人,未经审计审查,取消参加评选资格。
江西省总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