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江西省县级工会经审工作
规范化建设标准考核试行办法》的通知
各设区市总工会经审会、县(市、区)总工会经审会:
现将《江西省总工会县级工会经审工作规范化建设标准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制定并实施《江西省总工会县级总工会经审工作规范化建设标准考核办法》是按照省总领导关于工会经审监督工作要立足于“规范行为、拓宽思路、突出重点、完善制度、提高能力”的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全总《关于加强工会经费审查监督工作的意见》,从制度上把经审工作的机构设置、人员落实、经费保障等各方面纳入工会的整体工作之中的一项重大措施,是大力发挥工会经审组织在工会内部审查监督制约作用,进一步推动全省工会经费审查监督工作深入发展的重大举措。各县级工会要认真按照要求,研究本地的实际情况,查找工作中的薄弱环节,采取措施加以解决。各地在执行过程中务必认真总结经验,如有问题需反映,也请及时上报省总经审会办公室。
江西省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
2008年11月3日
附件 1、江西省县级工会经审工作规范化建设标准
2、关于《江西省县级工会经审工作规范化建设标准》的说明
江西省县级工会经审
工作规范化建设标准考核试行办法
为落实省总《江西省县级工会经审工作规范化建设标准》的要求,督促检查我省县级工会经审工作整体水平,推动全省工会经审工作规范化建设,省总工会经审会特制定如下办法:
一、考核对象
全省县级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
二、考核内容
县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审查审计、业务建设、经费设备等指标。
三、计分标准和方法
整个考核分数为100分,将分数依次分配给各一级指标、二级指标和观测点。各观测点分值是基本分,达到各观测点标准的实际得分是:A级为该观测点分值的100%,B级为该观测点分值的80%,C级为该观测点分值的60%,D级为该观测点分值的40%。将各观测点实际得分相加之和,形成的总分为考核实际得分。
四、 考核程序
省总经审会办公室依据《江西省县级工会经审工作规范化建设标准》和《说明》,对考核对象进行全面考核,制定考核计分标准和计分表格;各被考核单位依据考核计分标准,对本单位的经审工作情况自行考核并填写考核计分表,附相关材料,经各设 区市总评定己达到相关等次的,省总经审会办公室依据各 设区市总 考核上报的计分表和相关材料进行核实分数,综合考评,依照考核计分情况,提出考核等次初步意见,提交省总经审会全委会或常委会进行审议,确定最终考核结果并予以通报奖励。
五、等次确定
《江西省县级工会经审工作规范化建设标准》考核分为A、B、C、D和考核五个等次,85分以上为A等,84分以下至70分以上为B等,69分以下至60分以上为C等,59分以下至50分以上为D等,达不到D等的无等次。A、B、C、D 四个等次中均不限定单位名额。
六、考核奖励
由省总经审会颁发《江西省县级工会经审工作规范化建设标准》考核等次奖状和物质奖励。达到A等的给予物质奖励。标准由省总经审会办公室确定。
七、考核要求
(一) 全省各县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必须参加考核。
(二) 各参考单位要按照考核标准要求,真实、完整地填写考核计分表,并附相关材料,于下年3月31日前报各设区市总工会经审会办公室,由各设区市总工会经审会办公室进行初评,对初评结果于5月30日前报省总经审会办公室。
(三) 省总经审会办公室将组织各设区市总工会经审会办公室主任,直接对上报的该年度经审工作规范化建设标准初评为A等次的进行集体复核考评。拟在每年的7月份,召开全省各设区市总工会经审会办公室主任会议,对各县级工会经审工作规范化建设进行集体考核。考核结果报省总工会经审会全委会或常委会审议确定。
附件1:
江西省县级工会经审工作规范化建设标准
一级指标 |
二级 指标 |
主要观测点 |
分值 |
等级标准 |
得分 | |||
A |
B |
C |
D | |||||
一、组织建设27分 |
1.1工作领导6 分 |
1.1. 1县(市、区)总工会领导加强对经审工作的领导,主席办公会议定期听取经审工作汇报 |
2 |
听取 |
||||
1.1. 2经审会主任参加主席办公会、常委会 |
1 |
参加 |
||||||
1.1.3经审会办公室主任列席有关会议 |
2 |
列席 |
||||||
1.1.4经审会委员列席同级工会全委会 |
1 |
列席 |
||||||
1.2组织机构6分 |
1.2. 1经审委员占同级工会委员比例 |
1 |
≥20%且不少于5人 |
|||||
1.2.2经审办公室为正式或内设机构,并配备1名以上驻会专职或兼职人员 |
2 |
经审办为正式或内设机构,且有1名以上专职或兼职人员 |
无经审办机构,但有1名以上兼职人员 |
|||||
1.2.3经审会按时换届,做到与工会委员会“三同时”(同时考察、同时报批、同时选举产生) |
1 |
按时、做到 |
||||||
1.2.4经审会主任缺额时及时 替补 |
1 |
及时 替补 |
||||||
1.2.5经审会委员缺额 时及时替补 |
1 |
及时 替补 |
||||||
1.3干部配备10分 |
1.3. 1经审会主任 |
5 |
同级副职、列入领导职数、 |
同级副职 |
||||
1.3.2经审会主任驻会 |
2 |
驻会 |
||||||
1.3.3经审办主任 |
2 |
同级部门正职、专职或兼职 |
同级部门副职、专职或兼职 |
兼职 |
||||
1.3.4经审办具有审计或财务从业资格人数 |
1 |
1人 |
||||||
1.4队伍建设2分 |
1.4.1经审办具有审计或财务专业职称人数 |
1 |
中级职称及以上,1人 |
初级职称,1人以上 |
||||
1.4.2培训(自办、联办) |
1 |
每年1期 |
两年1期 |
|||||
1.5基层经审组织建设3分 |
1.5.1工委、直属基层工会经审组织组建率 |
3 |
100% |
≥90% |
≥80% |
≥70% |
||
二、规章制度5分 |
2.1全总及省总制度3分 |
2.1.1全总《关于加强经费审查监督工作的意见》和省总《实施意见》 |
1 |
转发或转发省总的实施意见 |
||||
2.1.2贯彻落实对本级、对下一级工会审计和基建审计办法 |
2 |
转发并执行 |
||||||
2.1.3 8个审计规定 |
1 |
转发并执行 |
||||||
2.2本级经审会工作制度1分 |
2.2.1制度健全,包括:会议制度、学习制度、经审干部廉洁自律规定、经审档案管理制度、信息工作制度 |
1 |
健全 |
缺一项 |
缺二项 |
缺三项 |
||
三、审查审计45分 |
3.1工作报告3 分 |
3.1.1经审会向工会代表大会和全委会报告工作 |
3 |
宣读工作报告 |
印发书面报告 |
|||
3.2本级审查7分 |
3.2.1经审会审查本级工会经费预算及预算执行情况 |
3 |
审查并有会议记录 |
审查,无会议 纪要 |
||||
3.2.2经审会审查后的本级工会预决算报表上报给市总经审办 |
2 |
上报 |
||||||
3.2.3经审会全体会议审查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 |
2 |
审查并有会议纪要 |
||||||
3.3本级审计10分 |
3.3.1本级工会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
3 |
每年1次 |
|||||
3.3.2直属企事业单位单位审计,每年审计覆盖面 |
3 |
100% |
≥50% |
|||||
3.3.3受组织部门委托对领导干部及直属企事业单位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 |
1 |
100& |
≥50% |
|||||
3.3.4基本建设和5万元以上维修改造项目审计覆盖面 |
2 |
100% |
||||||
3.3.5专项审计 |
1 |
完成 |
||||||
3.4对下审计18分 |
3.4.1县(市、区)总工会对所属基层工会审计覆盖面 |
6 |
≥30% |
≥20% |
≥10% |
|||
3.4.2上报查出漏欠数和入库数 |
2 |
按时上报 |
||||||
3.4.3在全县(市、区)推行审验证制度覆盖率 |
10 |
≥ 90% |
≥8 0% |
≥6 0% |
||||
3.5审计整改6 分 |
3.5.1县(市、区)总工会经审会按上级审计意见督促同级工会整改 |
3 |
有整改报告 |
|||||
3.5.2县(市、区)总工会按同级经审会的审计意见整改 |
3 |
有整改报告 |
||||||
四、业务建设11分 |
4.1情况报告2分 |
4.1.1向市总经审会报告本级工会当年经济案件和重大财产损失 |
2 |
10天内 |
1个月内 |
|||
4.2理论研究3分 |
4.2.1本级经审会调查报告、论文上报市总经审办 |
1 |
1篇及以上 |
|||||
4.2.2经审调查报告、论文在全总、省级以上报刊采用 |
2 |
1篇及以上 |
||||||
4.3信息工作2分 |
4.3.1全年向全总、省总经审工作信息投稿并将投稿情况报市总经审办 |
2 |
不少于2篇 |
1篇 |
||||
4.3.2向省总经审工作信息投稿采用率,向市总经审办上报采用情况 |
1 |
4篇以上 |
3篇 |
2篇 |
||||
4.4对下考核2分 |
4.4.1对下一级工会经审工作进行考核 |
2 |
向市总经审办报送年度考核情况报告 |
|||||
4.5审计范围、方法及深化监督方面有创新1分 |
4.5.1某项创新工作在全省、全市工会经审工作中率先开展或在县(市、区)内全面开展 |
1 |
在全省、全市工会经审工作中推广,有重大作用 |
在本县(市、区)内工会经审工作中全面开展,有重大作用 |
||||
五、经费设备12分 |
5.1经费 10分 |
5.1.1经审专用经费 |
7 |
严格按省总文件要求,按规定比例纳入本级工会年度预算,专款专用 |
||||
5.1.2经审委员会会议经费 |
2 |
按全委会标准纳入本级工会年度预算 |
||||||
5.1.3经审会办公室经费 |
1 |
按部门标准纳入本级机关预算 |
||||||
5.2办公自动化2分 |
5.2.1经审人员配备使用电脑等办公设备与其他部门等同、 |
1 |
等同 |
|||||
5.2.2经审软件使用 |
1 |
按上级要求使用 |
||||||
合 计 |
100 |
附件2:
关于《江西省县级工会经审工作
规范化建设标准》的说明
为推动全省工会经费审查监督工作不断深化,不断提升经审工作整体水平,根据全总印发的《省级工会经审工作规范化建设标准》要求,依据《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工会经费审查监督工作的意见》,省总制定了《江西省县级工会经审工作规范化建设标准》,并通过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加强对我省工会经审工作的宏观管理和具体指导,推动各级工会切实加强经审工作,督促各级工会经审会自觉按照经审工作的规律,加强组织建设、业务建设和基础建设,强化监督意识,深化监督工作,提高监督质量,将工会经审工作不断推向新水平。
《江西省县级工会经审工作规范化建设标准》共五项一级指标,一十九项二级指标和四十五个观测点。等级分为A、B、C、D四个等级,达不到D级就没有等级。考核分数为100分,将分数依此分配各一级指标、二级指标和各观测点。A级为该观测点分值的100%,B级为该观测点分值的80%,C级为该观测点分值的60%,D级为该观测点分值的40%。
(一)组织建设
组织建设共划分为五个二级指标和十三个观测点。
1.1.1县级总工会主席办公会议定期听取经审工作汇报。听取的为A级,没有听取的没有等级。以会议纪要确认。
1.1.2经审会主任参加主席办公会、常委会。参加的为A级,没有参加的没有等级。以会议记录确认。
1.1.3经审会办公室主任列席有关会议,指涉及工会经费、工会经济活动和经审有关事项的会议。列席参加的为A级,没有列席的没有等级。以会议记录确认。
1.1.4经审会委员列席同级工会全委会议。列席的为A级,没有列席的没有等级。根据会议通知或换届文件确认。
1.2.1按照《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工会经费审查监督工作的意见》的要求,县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人数,应不少于同级工会委员会人数的20%,且不少于5人。达到或超过的为A级,未达到的没有等级。由县级总工会文件确认。
1.2.2经审办公室为正式或内设机构,并配备1名以上驻会专职或兼职人员的为A级;无经审办机构,但有1名以上专职或兼职人员的为B级。由县级总工会文件确认。
1.2.3经审会换届与工会委员会“三同时”的为A级,未实行“三同时”的没有等级。由县级工会换届选举文件确认。
1.2.4经审会主任缺额时当年内递补的为A级,当年内未递补的无等级 。
1.2.5经审会委员缺额时当年内递补的为A级,当年内未递补的无等级 。自报确认。
1.3.1经审会主任列入领导职数,指县(市、区)委组织部门将经审会主任列入同级工会副职领导职数,并可以在本级工会分管或兼管非被监督对象工作。达到以上要求的为A级;仅配备同级副职,没有列入领导职数的为B级。由县(市、区)委组织部门的文件证明确认。
1.3.2经审会主任驻会的为A级。自报确认。
1.3.3经审办主任为同级部门正职且为专职或兼职的为A级;配备同级部门副职且为专职或兼职的为B级;一般人员兼任经审办主任的为C级。由县(市、区)委组织部门的文件证明确认。
1.3.4经审办干部具有审计或财务从业资格指具有会计证或内部审计资格证。人数达到1人以上的为A级。达不到A级没有等级。由人员从业资格证件确认。
1.4.1经审 委员中具有审计、财务专业职称指助理会计师(助理审计师)、会计师(审计师)、注册会计师(评估师)、高级会计师等专业水平。有中级职称及以上1人的为A级,初级职称1人以上的为B级。达不到B级的没有等级。由专业职称证件确认。
1.4.2培训是指县级工会经审会办公室主办或与同级财务部门联合举办的经审干部培训班、研讨班。每年举办1期的为A级,两年举办1期的为B级,达不到B级的没有等级。由办班通知确认。
1.5.1基层工会经审组织达到100%的为A级,不低于90%的为B级,不低于80%的为C级,不低于70%的为D级。由基层工会经审组织统计名单确定。
(二)规章制度
规章制度共分两个二级指标和四个观测点。
2.1.1向基层工会转发全总《关于加强工会经费审查监督工作的意见》或省总贯彻实施办法,或制定下发实施细则、贯彻意见的,为A级,没有的没有等级。由下发的文件确认。
2.1.2对全总制订的对本级、对下一级工会审计和基建审计办法,转发并执行的为A级,达不到A级的没有等级。由转发的文件确认。
2.1.3对全总制订的8个审计规定,转发并执行的为A级,达不到A级的没有等级。由转发的文件确认。
2.2.1经审会五项工作制度健全的为A级,缺一项的为B级,缺二项的为C级,缺三项的为D级。由县级工会经审会印发的文件确认。
(三)审查审计
审查审计共分五个二级指标和十四个观测点。
3.1.1经审会应向工会代表大会、全委会宣读工作报告。宣读的为A级,只印发工作报告的为B级,达不到B级的没有等级。由会议议程 或日程表确认。
3.2.1经审会全委会审查本级工会经费预算及预算执行情况。审查并有会议纪要的为A级,审查但没有会议纪要的为B级,达不到B级的没有等级。由经审会全委会会议纪要文本确认。
3.2.2经审会审查后的县级工会总财务预、决算报表上报市总财务的同时,由县级工会经审会同时上报市总经审办。上报的为A级,不上报的没有等级。以当年报表确认。
3.2.3经审会全委会审查本级工会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审查并有会议 记录的为A级,达不到A级的没有等级。由会议 文本确认。
3.3.1开展本级工会经费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审计,并出具审计意见书。每年审计一次为A级,没有审计没有等级。由审计意见书确认。
3.3.2对县级总工会直属企事业单位每年审计覆盖面达100%的为A级,不少于50%的为B级,没有直属企事业单位的为B级,达不到B级没有等级。由审计意见书确认。
3.3.3受县级总工会或其组织部门委托对领导干部及直属企事业单位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100%完成委托项目的为A级,完成委托项目不少于50%的为B级,达不到B级没有等级(跨年度委托审计的可以算在第二年度),当年没有接到组织部门委托经济责任审计项目的为B级。由审计意见书及委托情况汇总表确认。
3.3.4基本建设和5万元以上维修改造工程审计,指本级工会及直属企事业单位的基本建设已做工程决算的项目必须同时完成审计,维修改造工程指5万元以上维修改造工程项目。对应审项目100%实施了审计的为A级,未达100%的没有等级。由审计意见书确认。
3.3.5专项审计是接受领导或有关部门委托,为查清某一特定问题所进行的审计。当年完成委托项目的为A级,未完成的没有等级,当年没有委托项目的为B级。由审计意见书和专项审计委托情况汇总表确认。
3.4.1县级工会对所属基层工会计拨审计覆盖面达30%以上的为A级,达20%以上的为B级,达10%以上的为C级,达不到C级的没有等级。由县级工会计拨审计汇总情况报告确认。
3.4.2县级工会经审会向市总经审办上报全县(市、区)计拨审计中查出的漏欠工会经费数额和实际入库数。上报的为A级,达不到A级没有等级。由上报的计拨审计汇总数据表确认。
3.4.3在全县(市、区)推行审验证制度.覆盖率达9 0%以上(含9 0%)的为A级,8 0%(含)—9 0%的为B级,6 0%—8 0%的为C级,达不到C级的没有等级。以“全国工会统计年报”上报数为基数计算确认。
3.5.1县级工会经审会应按上级工会审计意见督促本级财务整改,有整改情况汇报的为A级,没有整改情况汇报的没有等级;当年上级工会未审计的为B级。由整改情况汇报文件确认。
3.5.2县级工会经审会开展同级审计后,按所提审计意见督促财务整改,有整改情况汇报的为A级,没有整改情况汇报的不评等级。
(四)业务建设
业务建设共分为五个二级指标和七个观测点。
4.1.1向市总经审会报告当年单位发生的已有正式结论的重大经济案件和重大财产损失情况。10天内如实上报的为A级,1个月内上报的为B级,达不到B级的没有等级。 如有隐瞒不报,一经发现取消第二年此项评比分数。
4.2.1本级经审会调查报告、论文上报市总经审办1篇以上的为A级,没有的不评等级。由市总经审办认定调查报告、论文。
4.2.2经审调查报告、论文在省级以上工会刊物、报纸刊登,1篇以上为A级,没有不评等级。由有关复印件或相关证明确认。
4.3.1向全总、省总经审工作信息投稿,指论文、调研报告、经验材料、工作信息(被全总、省总重复采用的只计算1次),采用不少于2篇的为A级,采用1篇的为B级。
4.3.2投稿《省总经审工作信息》4篇以上的为A级,3篇 为B级,2篇 为C级,1篇 为D级。以投稿原件确认。
4.4.1对下一级工会经审工作进行考核,每年考核一次的为A级,没有考核没有等级。由考核情况报告确认。
4.5.1审计范围、方法和深化监督方面,在全省或全市工会经审工作中率先开展,并在全省、全市得到推广有重大作用的为A级,在县(市、区)内全面开展,有较大作用的为B级,达不到B级的不评等级。全县(市、区)内创新工作全面开展的需上报材料。由市总经审会确认。
(五)经费设备
经费设备共划分二个二级指标和5个观测点。
5.1.1经审专用经费,严格按照省总文件要求,按规定比例纳入本级工会年度预算(包括按留成经费1%比例计提及计拨审计到账经费30%比例计提),专款专用的为A级;未列入预算,只承诺保证使用的为B级,达不到B级的没有等级。由财务预算表或县(市、区)总主要领导书面承诺认定。
5.1.2经审委员会会议经费,按全委会会议标准执行,单独列入本级工会预算,或和全委会一起列入本级工会预算的为A级,未列入本级工会预算不评等级。由县级工会经审会上报市总经审会的本级工会经费年度预、决算相关报表确认。
5.1.3经审会办公室办公经费,按部门标准纳入本级机关预算的为A级,未列入不评等级;机关未按部门进行预算,但经审人员办公经费与机关其他人员等同的,视同纳入本级机关预算。由上报的本级工会经费预、决算相关报表确认。
5.2.1经审人员配备使用电脑等办公设施与其他部门人员等同的为A级。达不到的没有等级。由县(市、区)总文字证明确认。
5.2.2经审工作软件按上级要求使用的为A级,未按要求使用的不评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