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职工保障互助会
特种重病团体互助保障计划问答
一、特种重病团体险的特点是什么?
答:本保险是省互助会针对全省职工推出的具有适合我省职工特点的险种,使不幸患重病的职工能及时得到有效的治疗和早日康复。
二、特种重病险的参保对象有哪些?
答:凡江西省职工保障互助会会员,年龄在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以往从未患过本险种规定的特种重大疾病)能正常工作的在职职工,都可通过单位工会组织集体参加特种重病团体险。
三、特种重病险的参保方式和参保人数是否有限制?
答:本保险应采取集体参加制,投保单位须有70%以上的在职职工集体参保。单位人数在20人以下的,必须全体参保。
四、特种重病险的投保方式有几种?缴费标准有哪些?
答:本保险有两种投保方式:1、选择一年期投保的,每人每份交保险费35元,每份保险金12000元,每人最多可投保三份;每人每份交保险费80元,每份保险金30000元,每人最多可投保三份;2、选择三年期投保的,每人每份交保险费100元,每份保险金12000元,每人最多可投保三份;每人每份交保险费225元,每份保险金30000元,每人最多可投保三份。会员可在以上两种投保方式中任选其中一种。同一个单位的会员不论选择哪种投保方式,投保份数应当一致。
五、特种重病险的保险期限有多长?首期免责期为多长时间?
答:本保险的保险期限按投保方式不同分为一年期和三年期两种。首次投保须执行120天的免责期,保险期限相应向后顺延60天。
六、特种重病险的保险范围有哪些?
答:本保险承担的保险范围是指在保单生效之日起120天以后首次确诊患有下列各种疾病:
(一)恶性肿瘤;
(二)急性心肌梗塞;
(三)脑中风后遗症;
(四)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
(五)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
(六)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
(七)急性、亚急性、中晚期慢性重症肝炎
(八)良性脑肿瘤
(九)脑炎后遗病或脑膜炎后遗症
(十)瘫痪
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两肢或两肢以上肢体机能永久完全丧失。肢体机能永久完全丧失,指疾病确诊180天后或意外伤害发生180天后,每肢三大关节中的两大关节仍然完全僵硬,或不能随意识活动。
(十一)心脏瓣膜手术
(十二)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十三)非典型肺炎
七、特种重病险的续保有何规定?
答:一期保险结束,在到期日的前7个工作日至后10个工作日内继续投保本计划的,均不再执行120天的免责期。选择三年期投保方式的会员,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续保,第二周期按上周期交费不同分别调减至每人每份80元或200元两种标准。
八、特种重病险的保险金给付标准是多少?
答:会员在保险生效之日起120天后,首次确诊患有本险种保障范围内的任何一种重大疾病,根据交费标准不同,每份给付保险金1.2万元或3万元,会员最多可获赔3.6—9万元,保险责任终止。
九、特种重病险有哪些除外责任?
答:发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办事处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在投保时未据实按70%以上在职职工人数投保;
2、被保险人在投保前曾患或已患本险种所承保的其中任何一种特种重大疾病;
3、被保险人于保单生效之日起120天内被确诊患有本险种所指的其中任何一种特种重大疾病;
4、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有隐瞒病史、伪造或篡改病史以及其他各种欺骗、作弊行为;
5、医院误诊。
投保人如有第九项第4条行为的,办事处除拒付外,同时将终止对其的保险责任。
十、申请给付保险金,应向办事处提交哪些单证?
答:应提交以下单证:1、保险单。即办事处在办理投保时开具的保险计划书。2、会员所在单位工会填写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3、会员身份证复印件及个人申请。4、县级以上医院(不包括康复医院、疗养院、联合病房等类似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出院小结、病理切片报告等科学方法确诊所患有疾病的检验报告单和被保险会员的病史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