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实施《基层工会法人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1-04 作者: 文章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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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总工会,市直及驻市单位工会,市总工会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基层工会法人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总工办发[2020]20号),《基层工会法人登记管理办法》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2008年6月13日中华全国总工会印发的《基层工会法人资格登记办法》废止。现将工会法人资格登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21年1月1日起,办理工会法人登记,应发放新版《工会法人资格证书》或《工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旧版证书停止使用。之前发给基层工会的证书在原期限内继续有效,在换证时再发放新版证书。

二、自2021年1月1日起,办理申请、变更、注销、补(换)新证等手续时,需要提交新的登记材料(见附件)。

三、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运行工会法人数据库系统。各工会法人登记管理机关可直接搜索工会法人数据库系统三个平台域名访问。工会法人网上管理平台:https://frdj.acftu.org/;工会法人网上登记平台:http://wsdj.acftu.org:8080/product/real.jsp;      工会法人网上查询平台访问地址:http://frcx.acftu.org:8080/product/query.jsp

工会法人资格登记咨询电话:0792-8112143(权益维护部)


附件:1.工会法人资格申请

2.工会法人资格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登记机关)

3、工会法人资格注销

4、工会法人资格遗失补办

5.工会法人资格到期换证


九江市总工会             

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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